
3月24日,广西通过了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夫妻双方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
目前,全国已有20余省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增设育儿假成为一大亮点。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给予夫妻双方每年5~15天不等的育儿假,重庆、安徽两地更是将子女年龄放宽至6周岁。还有地区进一步明确,假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视同出勤。
然而不少网友表示单位“不让休”,或是请假遭拒,或是遇到重重门槛,还有人迫于职场压力不敢休假。也有企业表示“未接到通知” ,认为育儿假并非“分内之事”,可以选择性执行。

对于不执行育儿假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各地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例如北京、浙江的文件中附有不批准育儿假的罚则:
“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督促落实、依法处理……”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
一些地区没有出台罚则,还有的地区罚则不明确,仅要求按照既定法律法规处罚,但无法找到相适应的条款。
对于网友们“不能休、不敢休”的留言,各地有关部门纷纷给出了回复。
例如,杭州市卫健委表示,人口与计生条例颁布当日即生效,无需红头文件确认,如果单位拒绝执行,可向劳动权益保障部门投诉立案。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卫健委则回复称,将“点对点”向企业解释政策并进行督办。

1.育儿假期间,薪资如何发放?
答:育儿假期间,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2.育儿假可以结转吗?
答:目前各地的发文通告中鲜有“育儿假休不完是否能够补偿”的规定。浙江等地明确规定了“育儿假”只能当年度休完、不能跨年结转,上海、北京则根据不同用人单位而定。因此一方如果暂时难以离开职场,可以考虑将自身育儿假累计到丈夫/妻子身上。
3.育儿假到孩子几岁前截止?
答:根据各地出台的政策,大部分地区育儿假在子女三周岁前均可申请,假期时间在5-15日之间不等,一般为10天。
4.育儿假和法定节假日冲突吗?
答:按照各地政策的要求而定,此外,育儿假可以分次休假。注意区分“自然日”与“工作日”。
例如浙江、湖北、四川等明确规定,育儿假为工作日,与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冲突;而山西、青海则将育儿假规定为“自然日”,具体情况可参照各地发文情况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5.育儿假和其他婚、育、产假冲突吗?
答:对于正在生育、护理假期期间的员工,当年仍然可以请休育儿假,因为育儿假和婚假、产假以及陪产假并不冲突。
6.新员工入职当年,育儿假如何计算?
答:关于入职当年育儿假的问题,各地规定没有明确,解释中也少有提到。目前主要观点有如下三种:
观点一:主张根据提供的证明来计算生育假期。即,员工入职时,可要求上家单位提供离职时的休假情况,公司再根据证明来得出本单位应给予的假期。
观点二:通过折算计算假期。结合子女满周岁的时间和入职的时间,得出所在周年的剩余天数,然后进行折算。
观点三:直接按照规定天数给假。
相对来说,观点二更为合理,此种情况下不需要其他单位提供证明,也更具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