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生育女性的就业,不能仅仅从就业角度来考量,而更应关注引发生育女性弹性劳动的原因,并尝试改变它。”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全省广泛开发“妈妈岗”,拓展妇女就业空间。
“妈妈岗”,即专为“妈妈员工”特设的岗位,该岗位实行弹性工作、灵活就业,方便宝妈们兼顾家庭和工作,亦帮助企业完善用工需求、发掘妈妈们的潜力以重塑职场活力。
1、支持广泛设置岗位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可以按规定开发设置“妈妈岗”,鼓励用人单位拿出部分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用于“妈妈岗”设置,鼓励规上限上企业设立“妈妈岗”。
2、灵活确定岗位工时等内容
鼓励引导“妈妈岗”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的方式,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方便妇女更好地兼顾照料儿童和工作。
“妈妈岗”实行劳动合同形式用工的,应在劳动合同中协商明确弹性工作、不强行安排加班、工作时间因照料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相关内容;劳务形式用工的,应签订劳务协议,合理确定权利义务。
3、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
鼓励用人单位设立“妈妈岗”车间、“妈妈岗”生产线等,张贴“妈妈岗”明显标识,将“妈妈岗”进行集中统一服务管理,形成规模效应。不得开发从事繁重劳动、有毒有害等不适合育儿妇女就业的岗位作为“妈妈岗”。
“妈妈岗”模式的实践先例
2021年5月,“妈妈岗”探索在广东中山正式启动;2022年7月,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的若干措施》,将“妈妈岗”纳入就业补助资金配套范围。
■ 劳动合同用工:按每月300元/人标准给予社保补贴、 每月100元/人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 灵活就业用工: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务协议,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费,按每月300元/人标准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若用人单位实施劳务合同用工形式“妈妈岗”的,“妈妈岗”就业人员非企业员工,为企业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试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免征增值税。
如何定义弹性就业
近年来,弹性就业相关表述多次出现在公共政策文件中。
2021年7月,国家层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同年8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明确要求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
所谓弹性,其实是相对于传统的固定工时制度,灵活性多表现在工作时间和地点上。随着远程办公风起、基于数字平台劳动参与的“新零工经济”快速发展,弹性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也不断丰富。
远程办公、电商直播等弹性的工作模式,提供了新的职业发展机会和路径,减轻了工作与生活造成的时间挤压。同时,数字经济强调沟通、分享、连接等特点,让女性的一些就业优势得以凸显和发挥。
在加强“妈妈岗”就业服务中,广东还将收集发布“妈妈岗”招聘信息,编制规范运行的零工市场“电子地图”,支持开展“妈妈岗”技能培训,提升育儿妇女就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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