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续实施
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如何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含申领时已失业的人员);
申领时限:
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申领方式:
可到本人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也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通过网上申领。
以杭州市为例,申请人可向全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或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网上申报(搜索“技能提升补贴”)。
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持续优化经办服务
《通知》还强调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要求他们大力开展相关活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举措,持续优化经办服务,防范基金风险,并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包括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在优化经办服务方面:
● 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
● 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 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
● 进一步畅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渠道,大力推广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经办模式,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确保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
● 用好待遇申领和转移接续两个全国性平台,提高审核办理效率,推动实现失业人员随时随地申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