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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中明确: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互联网”医疗机构)就诊、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下简称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普通门诊保障。
二、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下同),参保人员每次普通门诊就诊结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下同)2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元。
三、在职职工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
四、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全省统一为6000元。超过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保障,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五、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计入标准为本人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实施改革当年本省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具体划入额度为: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06元,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42元。
六、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还可以用于支付:
1.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广州职工医保报销标准
职工医保待遇分为三种,一是个人账户待遇,二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统筹待遇(一类门特、二类门特)、住院待遇,三是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1.起付标准:无
2.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

二、住院待遇标准
1. 起付标准:


举个例子:
郑先生为杭州某单位在职员工,去医保定点药店配药时,花费200元。结账时发现200元的药费全部自费,于是就询问了药店工作人员,这次配取的药品都是医保可以报销的,为什么全部由我个人负担了?前几次去看病配药个人都没有支付医药费用的。
郑先生在本次购药时,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已使用完,需先由个人承担1000元的门诊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郑先生个人承担的200元购药费都在医保报销目录范围内,已累计计入起付标准。

一、职工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先通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每一结算年度(每年1月至次年12月)内,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个人自付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付400元后,在规定限额13000元内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其中C级医疗机构和药店限额2000元。
二、居民门诊统筹待遇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1200元限额内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结付。
三、门诊统筹结付比例
不同参保人员门诊结付比例表如下:


指在医保目录范围内,需要由患者负担的医疗费金额。包括起付线以下、乙类先行自付、按比例自付、封顶线以上、自录范围内超限价部分等。
这部分费用可先由医保个人账户内的余额进行支付,不够的部分再用现金等方式支付。
举个例子:
小张在医院住院看病,总花费4500元,其中纳入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4200元,医保报销3600元,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300元。
个人自费就是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300元。
个人自付是医保目录内经医保报销后,需要自己支付的费用,即: 4200元—3600元=600元。
简单来说,
医保统筹支付和自付支付,对象都是在医保范围内的项目;
“个人自付”就是本次结算中,属于基本医保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个人自费”指的是不属于基本医保范围的,由个人全额支付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