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钟速读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
1、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
2、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3、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4、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政策解读
一、税率调整
从现在所公布的会议精神来看,此次调整将原17%的税率降至16%,将11%的税率降至10%。具体调整如下图所示:


点击查看大图
虽然会议公布出来的行业和货物并没有列明原所有采用17%或11%税率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但从近年来简化税制,简并税率和征收率的一系列调整思路来看,可以判断此次调整应当包括所有原采用17%或11%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调整之后,增值税税率如下表所示:


点击查看大图
二、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此项调整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一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判定中,“年应税调整额标准”的统一。
在现行政策下,各类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和纳税人身份判定的方法如下:


点击查看大图
调整之后,自2018年5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的标准统一调整为50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是在一定条件下放开“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强制规定。
可以预计,正式文件中会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原已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或80万元但不足500万元的纳税人,自由选择是否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享受小规模纳税人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以及只有小规模纳税人才能享受的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
【附注】根据现行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下同)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增值税。而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推荐阅读
财税服务,精彩尽在 —— 在e企
来源:北京国税 中华会计网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