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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要立法了,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增值税起征点适用于哪些主体?

增值税要立法了,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增值税起征点适用于哪些主体? 中兴通简税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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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题。

增值税起征点:季销售额三十万元

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第二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


第五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


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本法规定的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选择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 本法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本法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提醒

1、增值税起征点适用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且只能为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中属于单位的部分。

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九条,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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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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