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第一条: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② 发票业务适用税率开错
增值税不用业务适用税率不同,收到适用税率开错的发票不得报销。
③ 没有编码简称或简称错误的发票
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要有“简称”且“简称”正确才合规。如果出现类似“*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即使税率选择正确,也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及所得税前扣除。
④ 收到发票备注栏未填写、填写项目不全或填写错误
② 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比如买的是香烟,开的却是办公用品,涉嫌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③ 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直接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经济交易过程中,不能保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则可能涉嫌虚开发票,若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虚列发票,不能所得税税前抵扣,不能增值税进项抵扣;如果已抵扣,补交税款、滞纳金、罚款;但也有税务局认可的特殊情况。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退货开具红字发票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销项负数”,普通发票(卷式)无此要求。
② 成品油发票“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能报销!
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③ 2018年3月1日起,成品油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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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开支的审核工作,是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是企业所得税法判断能否税前扣除的重要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以企业税前扣除,应证明企业支出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仅仅靠一张发票显然不能支撑业务的真实合理性,那么应附带哪些资料呢?我们为大家整理了常见的附件清单,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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