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次提醒!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肆虐,大家请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业务。
如果,您在办税过程中遇到难题,请点击【办税行】在线咨询,下面是本周财务咨询最多的问题,现分享给大家。
问题一

海关缴款书通过“海关缴款书采集”功能上传采集后,是否需要在“发票抵扣勾选”功能中勾选提交?
答:所有海关缴款书均需要勾选提交。
“海关缴款书采集”功能应用于勾选时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或未查询到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双抬头海关缴款书)对应信息的情况下,提供相应的上传采集功能,待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再根据缴款书用途进行查询勾选提交。
注:稽核相符只是符合勾选的条件之一。
问题二

海关缴款书抵扣认证流程是什么?
答:海关缴款书认证流程与增值税专票发票勾选认证流程大致相同,但如果是双抬头海关缴款书需要先采集,稽核成功之后才能勾选,具体流程如下:
1、单抬头海关缴款书:
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依次点击“抵扣勾选 → 发票抵扣勾选 → 海关缴款书”,选择“未勾选状态”,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勾选对应查询结果提交。
注:若一直无法查询的海关缴款书可先通过“海关缴款书采集”功能上传采集,待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再依次点击“抵扣勾选 → 发票抵扣勾选 → 海关缴款书”,选择“未勾选状态”,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勾选对应查询结果提交。
2、双抬头海关缴款书:
双抬头的海关缴款书,需先通过“海关缴款书采集”功能上传采集,待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再依次点击“抵扣勾选 → 发票抵扣勾选 → 海关缴款书”,选择“未勾选状态”,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勾选对应查询结果提交。
注:稽核通过的海关缴款书不必急于在稽核相符的当月勾选,任意一个月勾选均可。
3、无论是单抬头还是双抬头的海关缴款书,勾选提交成功后在“抵扣勾选 → 统计抵扣勾选”中申请统计、确认签名,发票统计表中自动统计已经提交成功的数据。
问题三

2020年2月北京地区纳税征期增值税申报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依据北京税务最新公告,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已延长至2月28日。在此期间,纳税人可正常申报纳税。
问题四

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无需提供任何资料,可以直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注意:必须对免征增值税收入和征税收入分别核算,如不能分别核算不同收入,则不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问题五

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继续抵扣?如果需要转出如何计算?
答: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作转出处理;
2、免征增值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于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计算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问题六

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或非免税税率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
1、纳税人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可以退回,换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享受免征增值税;如果无法退回,则此部分专用发票不免税;
2、纳税人已开具的非免税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享受免税,如果申报比对不符,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解除异常。
问题七

在电子税务局中是否可以提交个人所得税延期申报核准?
答:目前电子税务局暂不支持办理个人所得税延期申报核准,但如是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可尝试提交办理。
问题八

在电子税务局中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业务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
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的相关延期申报缴税业务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理,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在按期应申报页面中申报《通用申报(个体经营户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报表,即可办理延期核准;
2、如果是代扣代缴的税种,即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ITS)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等),电子税务局暂不支持办理延期核准,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