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过《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文中对于发票丢失的情况做出了规定。

财务具体该怎么做呢?
01 专票不同联次有不同处理方法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二、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
三、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四、纳税人丢失抵扣联
五、纳税人丢失发票记账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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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发票丢失后如何做?
201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取消了发票丢失登报要求。所以无论丢失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都不需要再提交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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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增值税普票、电专票丢了咋办?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五条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1、丢失普通发票
无法取得证明时: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02
04 专票丢了,会被罚吗?
不一定!具体措施及处罚金额结合当地税务机关措施。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等。根据规定,发票丢失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处罚金额还需结合当地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有证据证明丢失发票属于对方或第三方责任的,不予处罚。
日常工作中一定要保管好包括空白发票、作废发票、发票存根等发票相关的会计凭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真的丢失,也要及时处理,避免影响后续的会计处理。
如何才能避免发票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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