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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残保金申报已经开始,申报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虽然申报难度不大,但是各企业还是要重视起来。逾期不缴纳残保金的企业,除追缴应缴纳的金额外,还会按每日5‰收滞纳金,如果长期不缴纳,还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罚款,以及影响纳税人信用等级,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不便利!
一、对于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二、如果企业存在隐瞒应当上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什么处罚?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减免保障金或者改变保障金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二)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保障金的;
(三)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保障金的;
(四)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保障金缴入国库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保障金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时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吗?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四、用人(工)单位超过规定申报时间能否进行申报?
用人(工)单位应于申报期内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五、用人(工)单位异地申报需变更申报信息的,应如何处理?
应当先通过认证系统提出申请,待所属地年审机构审核同意后,再通过认证系统重新申报。
六、缴纳残保金可以开具完税证明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机关征收保障金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或税收票证。
七、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找到残保金申报功能?
可以通过两种路径: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申报页面如下所示:
八、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残保金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分为补录式申报、填表式申报。
1)补录式申报模式:
1.进入申报界面是默认为补录式申报,界面显示如下:
2.确认预填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数据是否正确,并补充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3.补充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进入申报提交页面,申报成功后跳转申报结果反馈页面。
(2)填表式申报模式:
1.纳税人如需进入申报表填表界面,点击“我要填表”,进入“填表式申报”页面。
界面如下:
2.纳税人可对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等数据进行依次填写和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进入申报提交页面,申报成功后跳转申报结果反馈页面。
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哪里获取数据进行预填?
系统根据残联交换的数据预填。税务机关从残联获取纳税人“安置残疾人数”,预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中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且不可修改。
十、如果预填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与我公司实际数据存在差异,我应当如何处理?
如您申报时发现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与实际不符,可前往残联审核部门进行安置残疾人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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