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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手工资又多一笔!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分别提高1000元!已经开始实施!

到手工资又多一笔!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分别提高1000元!已经开始实施! 中兴通简税
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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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了!又能省不少钱!快一起来看看~01提高1000元!这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变了2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了!又能省不少钱!快一起来看看~

01



提高1000元!

这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变了
2023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 [2023] 13号),其中提到: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一、哪些标准提高?
1、婴幼儿照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扣除规定: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2、子女教育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扣除规定:与婴幼儿照护一样,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3、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扣除规定: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二、已申报过了怎么办
由于此政策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但2023年已经填报过了怎么办?要撤回重新报么?
当然不用啦~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需要调整比如调整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分摊额度,就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直接修改。
1.需要重新填报或调整额度的,请于9月3日前在“个人所得税”APP完成修改,以确保9月起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自2023年9月起,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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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其他扣除标准

除了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外,还有哪些可以扣除呢?扣除标准又是什么呢?

一、继续教育支出扣除

1、扣除范围:

学历(学位) 继续教育支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2、扣除标准:

1)境内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400元/月,最长不超过48个月(定额扣除);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证书的年度,3600元/年(定额扣除)。

3、扣除方式: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本人扣除,或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本人扣除。
4、注意事项: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5、政策依据: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二、继续教育支出扣除
1、扣除范围
基本医保相关医药费除去医保报销后发生的支出: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2、扣除方式
限额内据实扣除
3、扣除标准
每年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扣除主体
1)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2)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5、注意事项
1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2纳税人应当留存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备查。
三、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月1日后取得工资可以扣吗?
答: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5.如何定义首套住房贷款?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同时办法中还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纳税人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形来掌握,即纳税人首套使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6.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首套住房贷款如何扣除?
答:婚前分别购买的住房,婚后可以选择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50%扣除
7.享受房贷利息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四、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4.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5.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屋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实际租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地城市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

03



注意事项

1.父母、子女如何界定?

文中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扣除不完怎么办?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只能当年使用。
3.申报方式
现阶段有两种申报方式,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和单位统一申报,只有选择了单位统一申报后,才可以自动按月扣除呦。
附:常见问题
1.我是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人,平时取得的都是经营所得,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应该如何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
答: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2.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3.我的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么?
答: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4.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5.能随便瞎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么?
答: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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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务院、北京税务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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