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员工体检,体检费可以计为职工福利费吗?个人抬头体检费能税前扣除吗?快随小编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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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体检费计入“职工福利费”?
千万别!员工体检费用可不一定都属于“职工福利费”!要区分为两种情况:福利性质和非福利性质。
01福利性质的体检费
福利性质的体检,就是企业员工人人均可享受,完全就是一种福利待遇,跟具体的工作岗位等没有直接的关系。

根据税务局的回复:这种情况下的体检费,应归入“职工福利费”。
具体分录如下:
1、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用
付款: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2、企税税前扣除
在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的14%以内限额扣除。
3、个税缴纳问题
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由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税。
02 非福利性质的体检费
包括职业病防治体检、职业健康体检(办理健康证)等,因为特殊的工作岗位或工作环境等,法律法规要求对这些职工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体检。
这类体检的费用支出,属于劳动保护费或企业证照办理费用等。
1、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有的话)
贷:银行存款
2、企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全额扣除。
3、个税缴纳问题:

员工体检费属于劳动保护费的,一般不计缴个税。
那么,个人抬头的体检费能税前扣除吗?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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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抬头体检费能税前扣除?
国税总局12366平台,也有人问过类似的问题:

问题如下:
新入职员工的医院体检发票,发票名头开具给员工个人,而不是开具给单位的名头,可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还是要纳税调整?
辽宁省税务局的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规定:
总结: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员工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抬头是个人名字的,可以税前扣除。
来源:国税总局、12366等平台,文章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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