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其他应收款" 长期挂账已成为企业税务稽查重灾区!今天就大家一起拆解背后的风险隐患,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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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挂账其他应收款
被罚上千万
千万不要长期挂账“其他应收款”!已经有企业补缴7500万+1800万滞纳金!!
事情经过:
广东某投资公司向银行、证券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贷款并支付利息费用,但并非全部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而是被两家股东A公司和B公司长期占用。
虽然在此过程中,两家股东公司有借有还,但该投资公司“其他应收款”项目始终保持较高余额。
而且,该投资公司将这些借款资金产生的利息支出全部计入财务费用并在税前进行了列支。
检查人员认为,该投资公司的借款超过了自身经营需要,被股东企业长期占用并且未合理分担利息支出,因此企业需要对税前不合理列支的财务费用进行纳税调整。
所以,“其他应收款”,绝对不是企业的“万能筐”!不要把什么都算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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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万能
1、什么是其他应收款?
定义:企业的“万能筐”?
其他应收款,简单来说就是企业除主营业务外的各种应收款项。比如员工备用金、代垫费用、关联方借款等,都可以暂时“塞”进这个科目。
它主要包括:
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补贴款;
应收的各类政策性退税、待抵扣的税金;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比如公司帮员工垫付的医药费等);
备用金(也就是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部门科室拨出的备用款项);
支出的各类保证金(比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等);
预付账款转入(这里的预付款项分2种情况,一种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的金额,另一种是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金额);
本部与分子公司间的资金往来。
这样看来,其他应收款科目里该放什么不该放什么,其实一目了然,但现实中为何还如此混乱呢?
其实都是因为,在新会计准则下,"其他应收款"科目在原来核算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这一项。
2、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怎么解释?
举个例:假如你的企业采用售后回购的方式进行融资,销售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如果有差额,就可以在售后回购期间内,以按期计提的方式计算好应计利息,借记到“其他应收款”科目里,并贷记到“财务费用”科目;另外,中间如果产生了应收补贴款,也转入“其他应收款”到科目里……
发现没有,这里有了“空子”:
如果你有不太好解释的销售回扣返利、有无发票的活动支出、特殊的劳务费、老板挪用的资金、收不回来的款项等等特殊的、说不清的道不明的业务,都能以“其他应收款”的名目,偷懒地、违反会计制度地处理!
正所谓积少成多、滴水成河…久而久之,“其他应收款”就变成了一个五彩斑斓、数目巨大的大坑,很难不招税局和证监会注意!
3、其他应收款真的是“万能筐”?
其他应收款还真不是一个什么都能装的筐,近日有家企业就因为利用“其他应收款”而被证监会无情KO了。
案例:
中水渔业是我国有名的远洋捕鱼企业,但因为在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期末金额少计近8402万元,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不久前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7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查明中水渔业主要存在三大违法事实:
一、账实不符金额计入其他应收款;
二、以利润分配冲减其他应收款;
三、知悉资金占用详情,但半年报不披露。
北京证监局除了责令中水渔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对17名相关责任人员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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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
正确处理方式
税务稽查如此严格的当下,其他应收款就像夜里的萤火虫一样显眼,那怎么做才能不怕查呢?做到这几点就行!一起来看下:
一、未取得发票的各类支出
1)费用必须真实发生
企业入账的费用支出必须是真实发生的,对于无法证明真是发生的费用,有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如果既没有取得发票又没有证据表明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是费用,会计做账就要小心了!直接费用化处理,不仅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还可能面临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
2)找票入账不可取,没发票也可入账
会计人员大多有“凭票入账”的观念,如果是实际货物或相关的成本、费用已经发生,但是没有发票,有的会计就会想办法找替票,这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其实没有发票一样是可以入账的。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应收款是挂账的费用,可以费用的名义入账,入账时需提供的证据可以是收据、小票等,只是这部分费用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这里就不详说了,小伙伴可以查看顾姐往期文章!
二、找票入账不可取,没发票也可入账
1)投资者及其他个人借款
一种是股东为了逃避个税,将工资、奖金、分红等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税务是要处罚的,企业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还有一种是股东从公司把钱转走,按照规定,股东借款当年没有归还,而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将视作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在每年年末要对借款进行清还,已经用于生产经营的及时做账务处理。
2)关联单位的往来款项
对其他单位的借款涉及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只有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才免征增值税。
也有些企业通过“环开”和“对开”发票的方式来处理关联方之间往来款问题,但实际上这也是存在税务风险的。
因此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关联单位借款,为减少风险,建议借款之前走审批流程,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属性,并约定借款利息,企业按月或季计提借款利息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三、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也是可以计提坏账准备的。对于实在收不回来的借款,会计做账时可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按照坏账审批的程序,补齐相关内部审批文件并尽可能的找出相关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催讨记录函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申报从而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若不能得到税务的认可,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
来源:中税网、猫叔等平台,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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