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部署,科技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海洋局共同制定了《国家水安全创新工程实施方案(2015—2020年)》,统筹部署水安全科技创新工作。根据国家水安全创新工程总体安排,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本专项紧密围绕水资源安全供给的科技需求,重点开展综合节水、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运行、江河治理与水沙调控、水资源精细化管理等方面科学技术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应用,培育和发展水安全产业,形成重点区域水资源安全供给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及配套技术装备,形成50亿立方米的水资源当量效益,远景支撑正常年份缺水率降至3%以下。
本专项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3年。2018年拟支持定向择优项目数不超过4个,国拨经费概算不超过1亿元。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对于企业牵头的应用示范类项目,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除有特殊要求外,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6个,项目所含单位总数不超过10个。具体指南内容如下。
1. 水资源智能调度与精细化管理
1.1 水资源循环利用新技术研究及应用
研究内容:
(1)生活节水与污水再生利用:研究生物膜、膜生物反应器、催化氧化技术、复合肥料、储能技术等一体化技术攻关,研发适合不同规模人群的饮用水净化、生活污水资源化的撬装式成套设备,实现项目示范区生活废污水基本全回用的目标。研究城镇生活节水器具的推广激励机制,创新城乡生活水价和生活节水政策,加速城镇生活节水器具的普及。选择千人、万人、十万人规模的乡村、城镇,开展饮用水净化、生活节水和生活污水再生回用的技术集成应用,实现城镇节水和综合利用的创新示范;
(2)海水淡化:研究节能降耗膜材料、高性能膜组件、浓海水资源化等关键技术,集成海水预处理、海水淡化、浓海水梯级利用、淡化水资源化新产品、余热与废物循环利用等技术系统,实现海水资源化与污染近零排放整体技术方案。将淡化海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综合配置体系,研究促进淡化水利用的城市水资源配置政策,研究参照工业用水价格的利用淡化水价,研究引入淡化水的城市供水管网政策与饮用水补贴价格。选择临海工业聚集的城市或大岛,开展整体技术方案与政策、价格等集成示范。
考核指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综合节水技术方案,实现项目示范区用水效率提升10%,用水总量零增长,新鲜淡水资源取用量降低10%。
有关说明:由水利部根据《科技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的通知》(国科办社〔2018〕5号),分别会同北京市科委、山东省科技厅、浙江省科技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推荐,依托科技部、水利部正式公布的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进行申报,落实《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提出的海水淡化利用、生活废水循环利用等创新试点科技任务。试点地方政府需出具书面证明文件,承诺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和经费配套措施。
拟支持项目数:共不超过4个项目。
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请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申报单位在正式报送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项目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项目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8:00至2018年6月1日17:00。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2.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于2018年6月5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中信所170室,邮编:100038。
3.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申报单位于2018年6月5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