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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的奖励政策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的奖励政策 科强智库
202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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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  关于印发《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的奖励政策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

  关于印发《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的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部门,各公司,支撑体系各机构: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的奖励政策》经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2020年1月16日第1期管委会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

  2020年2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工作要求,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聚集社会有效投资,提升项目带动能力,保持西安航天基地经济持续健康平稳运行,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在西安航天基地;

  2.申请“支持扩大有效投资”(除“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在库统计企业和单位,可不受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关系条件限制;

  3.企业的信用记录良好,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申请奖励年份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接受行政处罚事项,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4.航天基地管委会下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适用本奖励政策。

  第二条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资

  1.新入库建设项目

  本年度新开工入库(一套表统计库)项目,奖励投资单位5万元(不包含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类项目)。

  2.先进制造业建设项目

  先进制造业建设项目,当年投资额1亿元(含)以下,按照投资额2‰予以投资奖励;当年投资额1∽3亿元(含),按照投资额2.5‰予以投资奖励;当年投资额3亿元以上,按照投资额3‰予以投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当年投资额0.5亿元(含)以下,按照投资额2‰予以投资奖励;当年投资额0.5∽1亿元(含),按照投资额2.5‰予以投资奖励;当年投资额1亿元以上,按照投资额3‰予以投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奖励。

  3.现代服务业建设项目

  现代服务业建设项目,当年投资额1亿元(含)以下,按照投资额2‰予以投资奖励;当年投资额1∽3亿元(含),按照投资额2.5‰予以投资奖励;当年投资额3亿元以上,按照投资额3‰予以投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其中:对服务业房地产类建设项目,当年投资额(不含地款),5亿元(含)以下,按照投资额0.2‰予以投资奖励;5∽7亿元(含),按照投资额0.3‰予以投资奖励;7亿元以上,按照投资额0.4‰予以投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民生及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

  民生及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当年投资额1亿元(含)以下,按照投资额2‰予以投资奖励;当年投资额1∽3亿元(含),按照投资额2.5‰予以投资奖励;当年投资额3亿元以上,按照投资额3‰予以投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基础设施类项目按单个项目计算奖励金额,不以打包形式计算奖励。

  5.技术改造项目

  已有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设备改造的投资项目,当年投资额0.5亿元(含)以下,按照投资额2‰予以投资奖励;当年投资额0.5∽1亿元(含),按照投资额2.5‰予以投资奖励;当年投资额1亿元以上,按照投资额3‰予以投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条鼓励工业企业提升规模

  1.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产值0.5(含)∽5(含)亿元,且产值增速20%及以上,追加奖励金额10万;当年产值5亿元以上,且产值增速20%及以上,追加奖励金额20万元。

  2.全年产值规模2亿元(含)以下非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增速在航天基地规模以上工业平均增速的基础上,每递增1个百分点,奖励2万元,上限40万元;全年产值规模在2∽10亿元(含)之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增速在航天基地规模以上工业平均增速的基础上,每递增1个百分点,奖励3万元,上限60万元;全年产值规模在10∽100亿元(不含)之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增速在航天基地规模以上工业平均增速的基础上,每递增1个百分点,奖励5万元,上限100万元。

  3.全年产值规模100亿元(含)以上工业企业,年产值增速达到航天基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速,奖励200万元,增速每超过1个百分点,追加奖励100万元;产值增量占航天基地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增量的贡献率达到50%,奖励20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超过10个百分点,追加奖励100万元。

  同一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支持服务业企业长效发展

  1.鼓励服务业企业企转规。对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纳入国家统计“一套表”平台的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发展。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0.5(含)∽1(含)亿元且增速超过25%的,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1∽5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超过15%,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10%,增量超过1亿元的,给予每家企业40万元一次性奖励。

  3.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新引进的为生产活动提供的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货物运输、通用航空生产、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职业教育培训服务,批发与贸易经纪代理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纳入国家统计“一套表”平台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企转规”奖励基础上,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额外奖励。

  第五条鼓励建筑业企业快速增长

  1.支持建筑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对上一年度已在统计库的建筑业企业,本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年度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5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建筑业产值超过50亿元的,产值每增加10亿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建筑业企业入统计库。对新纳入国家统计“一套表”平台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建筑业产值规模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50%(含)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第六条附则

  1.对同一标的的管委会不同奖励政策,不并行执行,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企业所享受的各类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的财政贡献。

  2.本政策涉及的“入库”、“在库”、“企转规”、“贡献率”等概念以航天基地管委会统计部门的解释为准。“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新增”以及投资额、产值等以航天基地管委会统计部门的解释和数据为准。

  3.本政策由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经济商务发展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原《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促投资稳增长奖励暂行办法》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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