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中要求,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
“停薪留职”2.0版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仅仅靠大学生是不够的,体制内有工作经验的科研人员加入到创业潮中将大大地提高创业成功率,也将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人事关系安排上,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政策激励与风险安排上,《意见》提出优惠政策对冲创业的风险,比如提出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养老保险安排上,正在进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一项对于促进科研人员离岗创业非常重要的改革。如果政策对于“中人”的养老保障的安排是合理的,他们可以带着养老金离开体制,就会大大减轻这些人对于养老方面的忧虑。
政策对比方面,较之1983年的类似政策,此次国务院出台的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优惠政策,可以看作是“停薪留职”2.0版,无论是停职时间还是待遇上都优于1983年的《通知》,此次明确规定离职创业人员享受职称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险的同等待遇。当年中关村大街上校办企业能够发展成高科技公司,停薪留职这一政策功不可没。
(编辑:云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