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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因这句广告,罚了50万

注意了,因这句广告,罚了50万 药商68网
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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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违规宣传,面临的可能不是简单的处罚,而是几千到上百万不等的罚款,医院、医药公司、药店别再“大意”!杜绝浮夸吹嘘,应实事求是,诚信经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整理:食药合理健康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9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多家医院、药店被重额罚款。

根据《通报》内容,该药店主要是企业内部违规宣传所致,这也给广大医院、药店敲响了警钟。

一、涉事医院

1、上海中大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质子重离子中心,上海中大肿瘤医院”“靶向治疗……改变生活质量,生命延长5-15”等内容的广告,该广告中存在虚假内容,且对医疗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等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20193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8.11万元

2、辽宁沈阳皇姑国防医院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独有的2项国家专利技术‘AMI腺体免疫再建疗法’和‘RFA可视针孔超微创技术’”“一次性治愈不复发”“无一人复发”“254631例患者康复”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的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销售状况、曾获荣誉,以及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信息均与实际情况不符,且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验证,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196月,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8万元。

3、吉林长春圣安疼痛病医院有限公司

当事人通过自有网站发布含有“治疗后效果显著,心脏病无需再用支架,彻底消除心肌梗死危险”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191月,原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道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万元。

4、天津伊美尔医疗整形美容专科医院有限公司

当事人通过自有网站发布含有“出血更少、更安全”“切口无痕,恢复快”“20余年美胸经验、零事故、零担忧”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广告,还在网站上发布含有医疗技术人员名义、形象和患者整形前后对比照片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92月,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3万元。

二、涉事医药公司

1、深圳益肤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通过网店发布含有“皮炎膏,荨麻疹,清疹祛湿,湿疹、过敏、体股癣、牛皮癣”等内容的广告,宣传可以治疗疾病,易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192月,原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2、广东九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预防肿瘤”“抑菌、抗病毒作用、抗肿瘤作用、护肝解毒作用、降血糖和降血脂作用”等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3月,广州市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5万元。

3、广西加速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通过网店发布含有“适用于:盆腔炎、子宫内膜炎、子宫肌瘤”“驱寒祛湿;清热解毒;通经活络;调理气血;促排卵助孕多囊备孕女性调理宫寒”“一瓶顶药包10”等内容的化妆品广告广告用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易使推销的化妆品类产品与药品相混淆,且相关数据未表明出处,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20193月,广西百色市田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三、涉事药店

1、山西荣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该连锁药店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安宫牛黄丸具有清除血栓,软化血管的功效”“救急症于即时,挽垂危于倾刻”等内容的处方药广告,表示功效和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20196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5万元。

处方药不得随意宣传

根据《广告法》中相关规定,药店的这些药品是不得作广告,也禁止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



违规宣传,面临的可能不是简单的处罚,而是几千到上百万不等的罚款,医院、医药公司、药店别再“大意”!

杜绝浮夸吹嘘,应实事求是,诚信经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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