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9日,西藏药监局发布关于征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试行)》意见的通知。
该指导原则是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制定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每个条款有条款解读、检查要点、风险点和典型案例分析,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药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项目共463项。
本次附录包含《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309条)、附录5《中药制剂》(42条)、附录9《取样》(36条)、附录10《计算机化系统》(23条)、附录11《确认与验证》(53条)。
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定。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缺陷的性质有现场检查员根据缺陷风险严重程度对企业GMP实施和保证药品质量的情况进行评估。
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促进药品生产企业更好适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我区药品检查员能力和水平,结合西藏实际,区藏药审评认证中心组织研究起草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试行)》,现征求贵单位意见建议,请于10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以花脸稿或电子版形式,反馈区藏药审评认证中心。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李仕勇、索朗次仁
联系电话:0891-68905411388900540718989009993
邮箱:XZYPJC@163.com
附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试行)》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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