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0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药包材质量监督抽检质量通告。经检验,符合标准规定169批,不符合标准规定5批。
具体情况如下:

为加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2020年山东省药包材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省药监局组织各检查分局对全省药包材生产企业、药包材使用单位开展了监督抽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药品包装材料检验中心实施检验。
2020年共完成药包材抽检174批(含应急抽检5批),重点对省内高风险药包材和上一年度抽检不合格的药包材品种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符合标准规定169批,不符合标准规定5批(详见附件)。分别为药用低密度聚乙烯袋、低硼硅玻璃安瓿、聚酯/铝/聚乙烯药用复合膜袋、口服液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不合格项目包括断裂伸长率、折断力、溶剂残留量、不挥发物。
附件:2020年度山东省药包材质量监督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品种名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