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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参考】日本颠覆性技术创新计划的组织管理

【科技参考】日本颠覆性技术创新计划的组织管理 科情智库
201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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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日本政府决定推行颠覆性技术创新计划(ImPACT)计划,促进给社会带来变革的颠覆性创新,支持具有挑战性、高风险性的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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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日本政府决定推行颠覆性技术创新计划(ImPACT)计划,促进给社会带来变革的颠覆性创新,支持具有挑战性、高风险性的创新活动。该计划的推行将对日本经济社会具有重大影响,对创新活动的组织模式带来重要变革。其以项目经理人为核心的计划管理实践对我国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一、ImPACT 计划设立的背景和目标
日本经济在战后经历了20年的高速增长,但在20世纪90年代初资产泡沫破灭后,日本经济陷入失落的20年,经济增长明显放缓,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巨大的转型压力: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目前,日本老龄人口比例为23%,在全球处于最高水平。而日本厚生劳动省一份报告显示,50年后日本每五个人中就会有大约两个超过65岁的老龄人口,老龄化比例接近目前水平的两倍;出生率停滞不前导致人口结构严重失衡。从1996年起,劳动人口数量急剧下滑。据预测,到2060年,劳动年龄适龄人口仅占总人口的一半;产业创新面临瓶颈。近年,索尼、松下、夏普、东芝、日立等日本消费电子巨头在消费电子和家电领域创新止步不前,缺乏革命性的创新成果,受到中国、韩国等企业的挑战。

为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和严峻的经济社会问题,日本政府意识到需要对产业和社会未来发展状态进行重要的革新,实现开放和创新。日本科技政策委员会(Council for Science & Technology Policy,CSTP)作为科技政策的重要协调部门,为实现对产业和社会具有巨大影响力的颠覆性创新,推进“ImPACT”(颠覆性技术创新计划,Impulsing Paradigm Change through Disruptive Technologies Program)这项具有高风险和高冲击力的挑战性研究开发计划,不仅以创新推动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而且期望对创新管理体系带来根本性的变革。

ImPACT 计划是在日本再生战略(2013年6月14日内阁决定)和科技创新综合战略(2013年6月7日内阁决定)的指导下,作为实现高效循环的经济措施(2013年12月5日内阁决定)中的一项,于2013年补充预算案中确定550亿日元,并作为一般账户中列入固定科目。ImPACT 计划致力于建立一个全新的系统,促进给社会带来变革的颠覆性创新,转变国内研究开发的固有思想模式,从创新内生发展向迎接挑战转变,从封闭创新向开放创新转变。

日本成立了 ImPACT 计划促进委员会(下称“委员会”)、专家组,并在日本科学枝术振兴机构(JST)设立计划管理机构,负责整个计划的运行和管理。委员会由科技政策国务大臣、科技政策副大臣、科技政策政务次长、CSTP 行政官员组成。专家组由 CSTP 行政官员和外部专家组成。

ImPACT 计划在整个日本科技计划中占有较大的份额。2014年,日本财政科技预算达到13372亿日元,比上年增长2.8%,占财政总预算的1.8%。从科技经费的支出渠道来看,主体仍然是机构性经费,其中独立行政法人经费占总经费的70%(见图1、2)。科技计划的课题经费虽然在年度上有很大的增长,但总体上这种竞争性经费要远远低于稳定性经费支持,前者大概只有后者的四分之一。ImPACT 计划项目执行期限一般大约是5年。经过简单测算,ImPACT 计划经费大概占到日本科技计划经费的4%左右。



二、计划目标突出颠覆性特征
ImPACT 计划设立的目标就是要直面日本面临的激烈的国际竞争压力和突出的经济社会挑战。为了实现这一目标,ImPACT 计划突破了原有科技计划体系的既有套路,成为日本科技计划体系中一个独具特色、重要的组成部分,体现出以下鲜明的特征:

一是,ImPAC T计划支持的创新活动必须对经济社会具有巨大的影响力,能够为未来产业生产、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带来根本性的转变。评价科技计划项目的影响力,不是从科技自身的发展来看,而是更加强调科技成果的应用,能够对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带来的变革。因此,对于科研来讲,必须从关注科技自身发展的封闭式创新思维转变为开放式的创新思维,接受经济社会的挑战。

二是,ImPACT 计划支持的不是一般性的、持续性的创新,而必须是颠覆性的创新。前者可以由日本现有的科技计划支持。而具有极高挑战性和极高风险的颠覆性创新,成功的可能性不足以达到一般性科技计划的要求,但又对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和路径产生重大影响,是 ImPACT 计划支持的对象。

三是,促进日本高效的创新活动,对整个科技计划体系提供重要借鉴。ImPACT 计划每个计划项目要能够调动全日本该领域的顶尖研究力量,能够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和融合,最终目标是要将日本建设成为世界上创新友好型的国家,成为富有创业精神的国家。单靠这一计划虽无法达成如此宏大的目标,但可以通过 ImPACT 计划树立成功的案例和模板,为日本其他领域和行业的创新组织提供借鉴。

为此,委员会从应对和预见日本产业和社会的变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瓶颈和问题出发,粗线条地勾勒出 ImPACT 计划所覆盖的领域。目前该计划共设定了五个研究主题,分别是:

——突破限制制造能力提升的资源和创新(新世纪日本式价值创造);

——建设改变生活方式的生态友好和能源节约社会(与世界和谐生存);

——建设超越信息网络社会的高效功能性社会(连接人们的智能社会);

——在低出生率和老年社会中建设世界上最适宜居住的环境(为每个人提供健康和舒适的生活);

——控制和减轻人类不可预知的灾难和自然灾害的破坏(实现每个日本人可以深切感受到的恢复能力)。

三、建立以项目经理人为核心的计划管理制度
ImPACT 计划是突出问题导向,强调应用核心,以提升创新活跃度为重要目标。为此,ImPACT 计划在管理方式上推行改革,重点实行项目经理人(program managers, PMs)制度,并围绕项目经理人做出一系列相关的制度探索。具体程序是项目经理人招募采取公开招聘的形式(见图3)。专家组面试应聘人员,推荐项目经理人名单,并提交委员会。在专家组报告的基础上,委员会形成系统的项目经理人员建议,提交 CSTP。CSTP 在委员会报告的基础上,确定项目经理人员。JST 在 CSTP 的决议基础上聘用项目经理人。JST 全程跟进和了解 CSTP 组织的项目经理管理过程,并建立相应程序作为雇主聘用项目经理人,对项目经理人工作提供帮助,并作为资金的管理机构。


ImPACT 计划项目仿效美国科研项目的组织模式,采取项目经理人制度。项目经理人与职业经理人相比,权力更高,扮演的是研究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角色,是整个研究项目的灵魂人物。项目经理人策划整个项目的主题、研究团队、经费规模、研究时间等,一旦项目经理人确定,整个研究项目也就基本确定。

ImPACT 计划管理始终秉持的原则就是授予项目经理人高度自治的权利。在这一总体原则下,政府主要进行相关的宏观管理和政策扶持。委员会和专家组对计划的管理秉承的基本原则就是主要集中在计划的宏观管理,考虑和讨论计划的研究主题、项目经理人的选择、计划整体进展评估等,而不干涉计划内部设施的具体事项。

1. 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角度遴选项目经理人
项目经理人的遴选标准基于 ImPACT 计划的基本理念,不仅要懂研发,而且要懂管理、懂商业运作。一方面,参考项目经理人自身的能力和业绩。要求其具备管理研发活动、商业化和其他相关事项的经验、业绩和管理潜能;具备该领域的特定知识背景,不仅能够准确判断研发趋势,而且能够掌握国际国内需求;具备技术和市场趋势判断的广阔视角,从多角度实现商业化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参考项目经理人提交的研发项目设想。项目应能够带来产业和社会的变革(实际应用和商业化的能力和影响力测评),具有其他计划所不能解决的、适用于 ImPACT 计划的高风险和高影响力(评价其是否是颠覆性创新而非渐进式创新),需要组织日本不同领域的高水平研究团队(体系的合理性)等。

目前 ImPACT 计划共有12名项目经理人,几乎都具有明显的产学研背景。其中,5人任职企业,3人有从企业任职到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经历,2人同时担任大学和企业职务,仅有1人是纯粹的大学教授背景。

2. 项目经理人对项目管理享有高度自主权
计划的实施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就是赋予项目经理人高度的自主权,由项目经理人对主管的研究计划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并负责将研发成果转化为颠覆性的创新。项目经理人一经确定,原则上应全职工作。项目经理人具体的权力如下:

一是,项目选题的自主权。在整个计划设定的五大宽泛的研究主题下,项目经理人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对相关项目选题进行自主设定。只要符合颠覆性的基本理念,能够促进成果应用、对日本经济社会造成巨大影响,都可以申请。委员会根据申请,一并确认项目经理人、项目选题、项目团队。

二是,项目团队组织的决定权。ImPACT 计划要求汇集日本产学研各方的精英力量,确保项目研发和产业化的顺利进行。项目经理人确定项目团队的组成,每个机构承担的研究课题和时间,每个机构的经费额度等等。但为防止项目经理人将项目归为某个机构所有,ImPACT 计划规定,项目经理人所在单位和利害关系人原则上不能列入项目团队,除非提出申请,证明关系项目能够顺利实施。经委员会批准后,方可作为项目团队的一员。

三是,项目实施的决策权。项目经理人对其管理的研发项目,可以灵活掌握加快、减慢、暂停、转变方向等事宜。当存在新的、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发展前景,项目经理人可以自行判断并灵活调整计划。

四是,经费分配的使用权。每个项目经费平均在30至50亿日元。项目经理人确定研究团队中每个研究机构的经费额度。经过项目经理人认可,年度内研究经费额度可以调整,研究费用可以跨年结转和使用。同时,在项目经费中单独列支了对项目经理人本人和辅助项目经理人的团队的人员费用,以保证项目经理人工作顺利开展。

五是,知识产权运用的决定权。ImPACT 计划原则上要求在研发合同签署时,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已有知识产权的使用、新产生知识产权的归属、知识产权应用收益分配等相关事宜。在计划实施期间,如果相关知识产权问题没有列入合同当中,则由项目经理人决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利益分配。

3. 管理部门围绕项目经理人需求加强相关政策协调和服务
ImPACT 计划设立联络员制度,专家组为每一个项目经理人指派相关专家作为专门的联络员。联络员不仅从项目经理人接受相关报告了解项目进行状况,为项目经理人提供必要的咨询建议,更为重要地是当项目经理人面临政策障碍时,联络员和委员会通过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为项目经理人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例如,项目经理人在研发成果应用过程中,需要对政府采购、融资等政策、制度进行调整,委员会在确认确实必要后,与相关部门、机构或组织进行进一步的磋商和协调,最大限度地给予项目经理人以支持,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此外,在研发活动的实施过程中,ImPACT计划利用外部专家从多角度对项目经理人进行监督评估。包括预期目标是否可以实现,是否可以进一步推进,计划管理是否得当等。

本文节选自《囯外科技计划管理与改革》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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