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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参考】中国应积极参与下一代贸易规则的建设

【科技参考】中国应积极参与下一代贸易规则的建设 科情智库
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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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世纪以来,推动FTA 成为世界贸易规则谈判的重点,尤其是金融危机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都在加速酝酿制定面向未来的新一代国际贸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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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区域一体化趋势也日益明显。但由于世界贸易组织(WTO)多哈回合贸易谈判陷入僵局,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主要国家的现实选择,推动大型自由贸易协定(FTA)则成为各国的主要行动。所谓 FTA,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关税区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作的区域性贸易安排。

下一代国际贸易规则建设的形势与进
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科技创新态势以及新的商业模式和业态不断涌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加速酝酿面向未来的新一代国际贸易规则,以谋求应对新兴国家崛起和发展中国家的新位势。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导致全球化进程受阻
2001年启动的 WTO 多哈回合谈判,迄今为止一直缺乏实质性进展。一方面是由于发达国家力主的议题被发展中国家否决;另一方面,谈判的核心议题包括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知识产权、规则、争端解决、贸易与环境、贸易和发展等,过于复杂,且采取双边谈判和一致通过的方式,导致谈判陷入僵局。在不放弃更广泛协定的情况下,WTO 鼓励成员国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国际贸易规则的建设。FTA 在考虑协议方经济结构互补性方面具有相当大的优势,且发展中国家更容易获得发达经济体的市场准入,相比 WTO 多边框架下的谈判,FTA 更容易达成协议。因此,FTA 成为推动国际贸易规则建设的最重要方式。2013年12月,WTO 第9届部长级会议发表了《巴厘岛宣言》,达成了“巴厘一揽子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多哈回合谈判僵局;但发达经济体日益倾向于利用双边、多边和区域 FTA 协定谈判来推动国际贸易改革。

(2)金融危机迫使发达经济体寻求国际贸易新路径
金融危机迫使美欧国家开始调整发展方式,更加依赖于实体经济的发展。2009年11月,奥巴马提出今后美国经济要转向可持续增长模式,即出口推动型增长和制造业增长,发出向实体经济回归的信号。2011年8月,奥巴马签署制造业促进法案。在2012年的国情咨文中,奥巴马强调要重振美国制造业。美国“再工业化”成为美国重塑竞争优势的关键,其实质是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即更加聚焦于设计、研发、标准等价值链高端,并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鼓励科技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同样,欧盟把强大的工业基础视为欧洲实现经济复苏、保持竞争力的关键,推出欧盟再工业化战略,确定了到2020年工业占 GDP 比重达到20%的目标。按照欧盟的观点,2015年全球各国的经济增长约90% 来自海外。进入国际市场、扩大国际贸易将成为欧美回归实体经济、实现再工业化和保持竞争力的关键。同时,日韩与欧美国家相同,有意推动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的调整,以扩大国际市场和占领先机。

(3)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迫使发达国家调整策略
美国将以中国、印度等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REP)视为竞争对手,尤其是中国。根据 WTO 秘书处的统计,2012年中国是全球第二大出口国和第三大进口国,中国出口额占全球出口份额的13.9%,中国进口额占全球进口份额的12.2%。2013年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为4.16万亿美元。在全球贸易治理中,新兴经济体从规则接受者向制定规则的参与者转变,引起全球贸易主导力量的变化,对现在的全球贸易治理结构提出了挑战。而且传统国际贸易规则也由于形势变化面临调整的压力。因此,欧美等发达经济体并没有坐等新兴经济体对传统国家贸易规则发起挑战,而是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策略,即以规则制定应对市场挑战。

金融危机加速了国际贸易规则重构的进程。截至2013年底,全球已生效的 FTA 共253项,已签署的 FTA 共25项,正在谈判中的 FTA 有77项,处于研究阶段、正在进行政府间预备谈判的 FTA 共27项。其中,2013年新生效的 FTA 有12项,新签署或已结束谈判的13项,新开启谈判的4项。

下一代国际贸易规则的主要特点
所有在谈的 FTA 中,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和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三项协定的目标是建立面向21世纪的下一代国际贸易规则,试图推动和主导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形成。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针对传统立新规
以往的自由贸易协定主要在商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开展谈判。而三项协定谈判不仅涵盖了传统贸易协定的范围,在此基础上,发达国家还通过设立高标准的新规则来强化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从公开内容看,TPP 和 TTIP 旨在消除商品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消除对服务贸易和投资的限制性措施,制定高于现行 WTO 标准的知识产权、劳工、原产地原则、环保、服务业开放、投资以及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规则,消除或消减“边境后贸易壁垒”等。同时,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电信等领域也成为专门条款。TiSA 将进一步强化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一般性条款,并在此基础上增加附加规则,将国民待遇由 GATS 中的选择性承诺变为横向普适性承诺,并包含锁定开放现状和“棘轮条款”(Ratchet
Provision / Ratchet Anti-dilution Protection),自动将新出现的服务部门锁定在自由化范围内。

(2)面向未来树规矩
发达国家通过在以往尚未涉及或涉及不足的领域创建贸易规则,争取下一代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在 TPP 和 TTIP 中,新规则包括:监管一致性、竞争中立原则、经济立法、市场透明、国有企业以及反贪等跨议题。例如,监管一致性原则要求各国建立新的境内管制规则,并监管规则制定过程的透明度和开放度;竞争中立原则要求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TiSA 试图建立一些新兴领域的管制规则,包括:国际海运、电信服务、电子商务、计算机报务、跨境数据转移等;例如,进一步对全球金融服务业市场“去监管化”,旨在帮助发达国家的跨国金融公司规避金融监管屏障,向其他国家扩张。

(3)发达国家成主导
2012年,TPP 成员的 GDP 和贸易额占全球总额的40% 和36%,TTIP 美欧两大经济体的 GDP 和贸易额占全球的50% 和30%,TiSA 成员国服务贸易额占全球服务贸易额的70%。三项协定的谈判虽然各有重点,但均力图突破传统的自由贸易区模式,更加关注长期规则制定,寻求达成无例外的综合性自由贸易协定。从目前的情况看,TTIP 和 TPP 的谈判条款和核心内容近似,结合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美国作为三项协定的主导者,试图以三者的统一和 NAFTA 来取代或重构现有的国际贸易规则。

中国需要重点关注的三个问题
在三项协定谈判中,中国已正式提出参与 TiSA 的谈判,但尚未参与 TPP 的谈判。当前,中国参与下一代国际贸易规则的建设需要重点关注三个问题。

(1)中国是国际贸易大国但不是贸易强国,难以将经济实力转化为国际影响力
30多年的经济增长已经使中国的国际地位得到显著的提高。可以说,当今的国际问题如果缺少了中国,很可能难以解决,或至少是难以圆满地解决。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已经从“中国需要世界”转变为“不仅中国需要世界,世界也需要中国”。中国自加入 WTO 以来,逐步适应国际贸易规则,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出口国,有望超越美国成为第一大贸易体,并成为欧美的最大贸易伙伴国。因此,在新一代贸易规则的建设中,缺少中国是难以想象的。但现实是,我国尚未真正参与到新一代国际规则的建设中。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增加值贸易的算法,中美贸易顺差将减少25%以上,其原因是美国从中国进口的消费品中一个很高比例的增加值原本是美国生产的。以苹果手机为例,2010年一部苹果手机出厂价为187.51美元(其出厂价值构成见图1),其中韩国、中国台湾、日本、德国和美国占据近97%的价值,中国大陆的组装成本略超3%,但中国大陆承担了187.51美元的出口顺差。2010年,中国大陆出口美国苹果手机超过1000万部,承担了近20亿美元的出口顺差,实际获得的价值略超6000万美元。同年,中国大陆出口15779亿美元,其中加工贸易为7403亿美元,外资企业出口占当年出口的55%。中国号称“世界工厂”,但以上数据表明中国国际贸易大而不强,缺乏高附加值环节,难以在下一代贸易规则制定中占据主导地位。


(2)下一代国际贸易规则的建设是应对新兴国家群体性崛起的策略
在由美国和澳大利亚发起的 TiSA 谈判中,其23个成员被称为“服务贸易真好友”(Really Good Friends of Services,RGF),既包括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经济体,也包括巴基斯坦、智利等发展中国家,还包括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地区。以中国、巴西、印度、俄罗斯等为主要代表的金砖国家均未参加三项协定谈判。目前,仅中国于2013年9月提出加入 TiSA 谈判。但美国针对中国加入谈判提出了五大评估关口。中国拒绝了美国的评估要求。与此同时,中国新兴经济体的服务业严重缺乏国际竞争力,如2012年全球服务贸易4.3万亿美元,中国作为全球最大贸易国之一,服务贸易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仅为10.86%,占全球服务贸易的比例只有4%左右。美国国会强调,美国、欧盟和日本等要通过 TTIP、TPP 和 TiSA 建设下一代国际贸易规则应对以中国、印度等新兴国家的挑战,其意图已显而易见。

(3)国内经济体制改革需要直接面对下一代国际贸易规则的挑战
当前,中国正在努力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以改革促发展”的思路。但与三项协定谈判对照,我国还有很大的改革空间。以 TiSA 拟确立的主要原则为例:全面给予外资国民待遇,即除各国明确保留的例外措施以外,所有服务部门均需对外资一视同仁;原则上取消必须设立合资企业的各种要求,不得限制外资控股比例和经营范围。在参与 TiSA 谈判的基本条件中,金融、证券、法律服务等领域已没有外资持股比例或经营范围限制。但我国仍在银行、证券、保险、电信等行业保留许多限制外资准入的措施,比如,外资并购中资银行持股比例单家不得超过20%,多家累计不得超过25%;证券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33%,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 等等。总体上看,下一代贸易规则强调货物贸易、投资和服务规则的整合,在投资方面强化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在服务领域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推动更加全面、高标准的服务贸易自由化。

结语
下一代国际贸易规则对中国的影响可能是深远的。在经济方面,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影响可能导致对外贸易和投资空间受限,中国产品的竞争力将急剧下降。在国家安全方面,三项协定的谈判将改变全球,尤其是亚太地区的政治、经济和安全格局,挤压中国的正当利益和战略空间。建议我国加强短期应对和长期部署。

(1)深化与其他金砖国家及具有共同利益国家的横向联合。下一代贸易规则将对金砖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产生相近的影响。这是我国与其他国家共同应对的基础。正如金砖国家领导人第6 次会晤发布的《福塔莱萨宣言》所说,强调尊重支持开放、包容、非歧视、透明和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系,继续致力于成功结束 WTO 多哈回合谈判。建议我国充分利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议的平台,将推动下一代国际贸易规则纳入到该平台中,作为“金砖国家更紧密经济伙伴关系框”及“金砖国家经济合作战略”重要组成内容之一,并使之成为新兴国家磋商的重要议题。

(2)启动和加快推进与美欧等发达经济体的经贸协定谈判进程,并密切跟进三项协定谈判进程。中美、中欧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是我国了解下一代国际贸易规则的重要窗口,也是我国下一步参与 TiSA 和 TPP 谈判的重要基础。与此同时,在加速中韩 FTA 谈判以及东盟10+1、东盟10+3等区域贸易谈判的基础上,密切跟踪 TPP 和 TiSA 相关谈判议题、进程和细则,尽快启动与 TPP 其他成员国、欧盟开展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3)以开放促改革,启动新的自贸区试点。建议按照我国改革的部署和积极应对下一代国际规则的挑战,进一步发挥上海自贸区的试点作用,并针对其他相关领域,包括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国企改革、环境与劳工保护、投资与贸易规制以及中小企业等一系列内容,进一步选择合适的城市和区域开展试点,为调整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作好准备,并为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谈判打好基础。

作者简介:
张换兆: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博士,副研究员。
研究方向:国际科技创新竞争与合作战略。

本文来源自《全球科技经济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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