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2月14日,安徽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通知,安徽长江药业生产、销售的马来酸氯苯那敏片经江西省樟树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溶出度不符合规定、申请中检院复检后溶出度仍不符合规定,企业被处罚480835.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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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处罚公告描述,执行依据说好的是10倍以上处罚、不足十万按十万计,明明应该是160万起步的处罚,为何落地却只有2倍左右? -
中药饮片处罚存在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之说,难道安徽省对于制剂劣药处罚还另有规定? -
制剂溶出度不符合规定、复验仍不符合规定,为何处罚力度还不如中药饮片?
处罚公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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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劣药马来酸氯苯那敏片8061瓶; -
没收违法所得161955.02元并处罚金318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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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合计480835.0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