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西药监局发布了《开展第二批中药材GAP示范建设重点企业和品种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企业应于3月19日前寄送至指定地址,并同时将材料的pdf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01 重点内容
1、重点中药生产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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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自建、共建、共享等符合GAP要求的中药材种植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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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系下建立GAP相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团队,结合中药材供应商审核,将质量控制体系主动延伸到中药材产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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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日常监管未出现严重缺陷,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2、 申报示范建设的中药材品种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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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示范建设期内能完成一个生长周期的中药材种植(养殖),不能完成的应保证从生产地块、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种植养殖、采收和产地加工、包装、储运到发运全过程关键环节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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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养殖)面积能够持续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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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申报GAP中药材为原料生产的重点品种近五年未出现过药品监管部门抽检不合格情况。
3、证明材料可为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图片/视频等,除视频及网络展示内容可在答辩时现场展示外,纸质材料(包含必要的图片打印文件)应于3月19日前寄送至指定地址,并同时将材料的pdf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02 公告原文
各有关中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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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自建、共建、共享等符合GAP要求的中药材种植基地; -
应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系下建立GAP相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团队,结合中药材供应商审核,将质量控制体系主动延伸到中药材产地管理; -
连续三年日常监管未出现严重缺陷,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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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示范建设期内能完成一个生长周期的中药材种植(养殖),不能完成的应保证从生产地块、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种植养殖、采收和产地加工、包装、储运到发运全过程关键环节可追溯; -
种植(养殖)面积能够持续供应; -
以申报GAP中药材为原料生产的重点品种近五年未出现过药品监管部门抽检不合格情况。
各有关中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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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自建、共建、共享等符合GAP要求的中药材种植基地; -
应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系下建立GAP相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团队,结合中药材供应商审核,将质量控制体系主动延伸到中药材产地管理; -
连续三年日常监管未出现严重缺陷,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