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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I:公开招聘11人!

CFDI:公开招聘11人! 药商68网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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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12月16日,国家药监局审核查验中心发布了2024年度第二批编外人员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1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9日。

2024年12月16日,国家药监局审核查验中心发布了2024年度第二批编外人员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1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9日。

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为国家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1名(其中:聘用制9名、劳务派遣2名)。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一)全国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  
(二)社会在职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见《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2024年度第二批聘用制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2024年度劳务派遣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2)。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格。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年龄要求26周岁以下的,即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以下的,即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的,即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放宽到4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七)应届毕业生要求应为在校期间非在职,并于2025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9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点击https://zp.cfdi.org.cn:4433/zxbm/,进行注册报名,报名后请及时下载《招聘人员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我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在我单位网站(https://www.cfdi.org.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复审。我单位将在笔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书、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报告单、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招聘人员登记表》。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单、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报告单、相关资格证书及《招聘人员登记表》。  
以上材料除照片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包括岗位所需的通用知识、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等。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到场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以实际到场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及心理素质、专业知识,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应聘人员可通过我单位网站查询面试有关安排以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自通知考察之日起20日内无法配合完成考察工作的,视同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我单位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应当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到岗工作并办理完成各项入职手续。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参照国家公职人员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等待遇。  
(七)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10-68441886,010-68441883(周一至周五,8:30-16:00)  
2.监督电话:010-6844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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