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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昕昕
国家科技计划人员激励保障经费是指对在实施国家科研项目过程中作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咨询专家、科研辅助人员等的智力劳动投入给予的激励性或保障性支出,主要包括劳务性费用、专家咨询费、绩效支出三方面内容。
近年来,国家围绕“让科研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的目标,不断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措施,在科研人员绩效支出、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政策方面进行了逐步调整和优化。主要成效包括:
2.1 国家科技计划经费中用于“人”的比重不断提高
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为例,“十三五”期间,绩效支出、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用于“人”的相关支出有较大幅度提高,占到科研经费总量的1/3左右,经费支出结构更加合理,人员激励经费已成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2.2 国家科研项目成为在编科研人员绩效工资收入重要来源
目前,我国对于高校和科研院所事业编制科研人员已构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科研成果转化收入在内的三元薪酬体系。据不完全调查,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收入中,纵向项目经费绩效支出占科研人员收入来源平均比重约为12%,由此可见,国家科技计划绩效支出已成为科研人员重要收入来源之一。
2.3 近年来科研人员总体收入保障状况得以持续改善
我国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近年来逐年增长,稳居全社会各行各业前列。其中,2019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达到133459元,仅次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的161352元,位居第二位。2020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39851元,高于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7379元的43.6%。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国科研人员的总体收入得到了明显改善。
三、我国科研项目人员激励经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科研人员激励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薪酬福利、社会保障、绩效考核、人才引进、成果评价、经费来源等多方面内容,也涉及政府部门、科研单位、科研团队、科研人员等多种主体。近年来,尽管我国国家科技计划经费在激励和保障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研项目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科研人员薪酬体系不完善、项目单位层面经费管理科学化水平有待提高等深层次原因,目前还存在着科研人员稳定薪酬保障不足、科研项目绩效支出政策效应有待显现、对中青年科研骨干激励作用不明显等问题。
四、对策建议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支撑的重要目标,这就要求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并将之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储备力量。因此,我国亟需加强对科研人员激励机制的系统设计,以完善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为突破口,在落实科研人员薪酬激励制度、完善科研人才、项目评价机制等方面多措并举,切实在推动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发挥至关重要作用。
4.1 进一步加强政策协调,落实科研项目经费激励效应
2021年“ 32号文”的出台为增加科研人员绩效工资创造了政策条件。然而,政策落实到位并发挥作用,还需要科研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社、财政、科技等部门多方协调,在加强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申报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指导的基础上,从政策、项目、资金、评价等共同发力,引导和激励科研人员持之以恒的从事满足国家重大战略目标需要的科研工作。
4.2 完善科研单位人员薪酬岗位经费保障机制
进一步体现基础研究、公益研发、应用转化等不同领域科研活动特点,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完善科研人员薪酬岗位经费保障机制,形成体现岗位特点、价值和贡献的岗位工资制度。对于前沿基础研究领域来说,实行以稳定薪酬保障为主的工资制度,营造宽松、和谐、公正,有利于科研人才成长的环境氛围;对于以公益性研究和示范应用为主的领域,在稳定薪酬的基础上,探索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形成以实绩和创新为导向的岗位薪酬管理制度。
4.3 提升科研单位辅助人员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根据科研项目需要,在科研项目单位内部细化劳务费管理措施和操作规范,明确工作协议签订、岗位责任、考核管理、审批程序、分摊原则等具体要求,科学设置单位内部各类人员支出标准,加强审核把关,提升劳务费支出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同时,强化对科研助理、科研财务助理等的培训、管理与考核,提升科研辅助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4.4 健全科研单位项目绩效考评管理机制
建议进一步健全科研单位项目绩效考评管理机制,将项目进展、周期和成果作为项目绩效激励支出考核的重要内容,客观反映项目组成员贡献。此外,建议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强对中青年科研人员激励机制的系统设计,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多措并举,加大对中青年骨干科研人员的支持力度。
来源:此文为缩减版,全文请见《中国科技资源导刊》2022,(4):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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