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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及重点
专项分为重点项目(含揭榜挂帅专题)、竞争项目和后补助项目三类组织实施。重点项目主要围绕苏南国家自创区和高新区“一区一战略产业”,以及重点培育的未来高端产业发展要求,按照“项目+课题”的形式进行组织,形成产业骨干企业与国内知名院所、高校的强强联合,省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揭榜挂帅专题项目不超过2500万元。竞争项目聚焦地方优势产业整体提升及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择优推荐以企业为主的各类创新主体申报项目,省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后补助项目为江苏科技创业大赛获奖项目,2022年起取消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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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呈现特点
2.1 聚焦产业创新重大战略需求
2.1.1 强化“揭榜”组织形式,加大组织力度
聚焦国家战略需要、江苏优势明显的重点产业领域,针对性加强前沿领域和“卡脖子”技术攻关部署,引导江苏省内龙头企业和国内优势科研院所揭榜申报,先后在第三代半导体、高性能碳纤维等领域部署重点研究任务,推进江苏优势领域的全产业链创新布局。
2.1.2 瞄准重点产业领域,加强前沿部署
紧扣6G移动通信、芯粒技术、量子科技等产业前瞻领域布局,组织申报一批新兴热点技术项目,如围绕国家重点布局的量子科技前瞻领域,集聚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江苏省内外优质创新力量,组织专项项目,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竞争制高点。
2.2 聚焦重点任务专项工作
2.2.1 落实专项重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围绕江苏省委提出的“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新设“安全生产”领域,为提升江苏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2.2.2 强化科技创新赋能,推动重大任务落实
2021年起,江苏紧紧围绕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实施,聚焦能源结构调整和传统工业降碳两大目标任务,加快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为江苏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2.3 突出发挥区域创新高地主力军作用
2.3.1 强化苏南自创区支持,优化创新布局
“十三五”以来,江苏把握国家区域发展大势,组织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苏南五市申报项目占比54.8%,强化苏南产业创新高地和引领带动作用。
2.3.2 推动高新区创新主阵地建设,塑造发展新优势
江苏深入落实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加强“一区一战略产业”培育。据统计,江苏区域内省级以上高新区推荐申报项目占比43.30%,进一步打造区域产业创新增长极。
2.4 突出企业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2.4.1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十三五”以来,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占比74.83%。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及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数占企业申报总数的65.36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创新的主力军。
2.4.2 发挥产业技术联盟作用,强化创新资源整合
江苏持续发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用,推动跨地区组织实施,进一步促进了创新资源的有效集成和强强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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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实施存在问题
专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4年,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试点专业机构,围绕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关键节点指标完成情况等,常年组织开展关键节点考核,专项项目整体执行情况良好,部分项目已取得较好进展和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重点项目整体实施管理力度较弱、项目整体验收管理推进难度偏大、项目咨询专家库有待进一步补充、项目状态信息公开透明度略低、纸质申报材料组织流程烦琐等,反映在项目管理实施方面存在一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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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4.1 加强顶层设计,推进重点项目实施精细化管理
细化专项管理实施方案,特别针对重点项目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专人负责制;建立承担单位定期工作协商会议制度,实施过程会议协商档案材料作为重点项目中期检查重要查证内容,加大项目实施过程考察力度。
4.2 强化过程管理,注重项目验收质量
引导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开展科研活动。项目主管部门探索信息化、无纸化验收方式,同时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刺激提高承担单位的重视程度,保证后期项目验收质量。
4.3 注重多方联动,优化升级专项科技咨询专家库
探索建立专项评审专家库信息征集、质量提升的新模式、新办法,完善省内专家的单位推荐机制和省外专家的交流互换机制;与重点地区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安徽等建立常态化专家交流机制,上下联动、兄弟省份联动做好专家库建设完善工作,更好满足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的需要。
4.4 加强制度建设,适度建立项目状态信息公开制度
目标性完善系统模块设置,设置“项目状态实时反映”功能,申报单位经计划信息系统即可得知目前申报项目所处状态,提高项目申报整体流程管理水平。
4.5 细化实际操作,简化纸质材料组织申报环节
优化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设置,适当减少申报材料中需要人为签字、盖章的环节。待相关硬件、软件与通信网络协调力等条件成熟,探索项目信息化申报管理制度,探索“同一材料一次填报”的填报机制,减少申报单位及科研人员重复劳动。
作者:包樱
(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江苏南京,210042)
来源:此文为缩减版,《中国科技资源导刊》2023 Vol.(6): 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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