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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深刻改变着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中共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科技数据作为数据要素的一种,对提升创新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研究总结山东省在科技数据管理方面的优势和短板,就山东省科技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提出针对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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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数据要素市场化分析框架
结合数据生命周期理论、市场化配置理论,本研究提出基于数据生命周期的科技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分析框架,主要包括科技数据要素、科技数据主体、科技数据载体、科技数据制度、科技数据监管。
科技数据要素是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等产生、采集和汇聚的科技政务数据、科技文献数据和网络科技数据。科技数据主体包括数据供给主体、数据流通主体、数据应用主体。科技数据载体是承载数字化数据的技术环境,最基本的为数据平台。科技数据制度是为保障科技数据要素高效供给、流通和应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科技数据要素市场监管主要对数据要素市场登记备案、流通安全与秩序和信用体系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与监管相关的政策、监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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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数据要素市场现状
2.1 优势
(1)公共数据和科技数据总体规划相对明确。山东围绕公共数据和科技数据开放共享出台了相关规划和办法,加强了顶层设计,明确了步骤和措施,为科技数据要素的市场化奠定了前期基础。
(2)科技数据主体相对集中。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等科技政务数据均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集中汇聚并提供一站式服务,由山东省科技厅管理运营;科技档案、科技报告、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均由山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负责,用户面向的科技数据主体相对集中。
2.2 短板
(1)科技数据要素汇聚不全,科学数据工作存在短板。科学数据是科技数据的重要类型。山东省虽出台了相关细则,但科技计划科学数据汇交等工作仍未启动,科技数据汇聚存在缺失。
(2)科技数据载体相对分散。科技数据要素分散于多个数据载体,平台间尚未实现用户统一登录,不利于科技数据的协同管理和服务。同时,数据交易平台也存在建设不足的问题。
(3)制度标准建设仍需加强。科技数据具体政策有待制定。如数据权属方面,广东规定“政务数据资源所有权归政府所有”,江苏规定“公共数据具有公共属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接受本级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等,山东尚未进行界定。标准方面,未见科技数据相关标准。
(4)科技数据要素市场监管亟需细化。相关监管要求比较宏观,涉及监管主体较多,未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监管内容方面,数据资产入表工作即将开展,是否扩大监管内容,增加国有资产监管有待探讨。
(5)科技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不足。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虽汇聚大量的科技数据并进行了一定的共享和开放,但未进行深度挖掘并形成相应的数据产品,科技数据授权运营、数据特许开发等探索尚未开展,决策支撑作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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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对策建议
(1)推动科学数据汇交。围绕科学数据要素产权分置、流通和收益分配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快山东省科学数据管理系统开发,尽快开展山东省科技计划科学数据汇交。建立从事科学数据管理、流通的市场主体等多方参与的科学数据治理体系,让各方都能获得相应的权益回馈,补足科技数据汇聚短板。
(2)加强科技数据主体和载体建设。参照江苏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和上海科技创新资源数据中心模式,建立全省统一的科技数据管理主体。进一步加强各科技数据载体间的互联互通,加强科技档案、科技报告、科学数据等的协同管理,加快科技数据产品与服务开发。
(3)强化科技数据政策标准制定。制定统一的科技数据管理和市场化配置政策,明确科技数据的采集、加工、共享、授权运营等。围绕财政、金融、税收和产业等制定科技数据市场化运营扶持政策。参照数据资源分置产权运行机制,推动数据产权立法,进一步明确权属问题。
出台科技数据市场化的考核办法和标准。借鉴广东科技数据相关团体标准,针对科技数据平台、数据分析、数据治理、数据运营、数据登记等探索出台科技数据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4)加强科技数据监管。出台针对科技数据的具体监管政策,进一步细化监管主体、监管内容和监管措施,探索建立科技数据市场监管协调机制。
(5)建立全省科技数据市场化体系,加强数据汇聚、治理和应用。在继续做好分层次实现科技数据政府部门共享和社会开放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科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市场化交易等机制,利用山东数据交易平台,开展科技数据产品登记、数据交易等实践。
作者:乔振,张琪,吴晓辉
山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山东济南 250101
来源:此文为缩减版,《中国科技资源导刊》2024 Vo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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