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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维大课堂》致爱学习的你

一、什么是文字商标
文字商标是指纯粹使用文字(汉字,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或字母)、数字所构成的商标。通常也就是指根据《商标法》第八条中有关商标六要素组合规定中仅用:文字、字母、数字及其组合所构成的商标。文字商标注册大致上可以分为三类:
(一)有带有一般含义的词语组成的商标。
(二)有不带含义的创造性词汇组成的商标。
(三)由两个或几个带有一定含义的词汇简化拼合而成的商标
二、文字商标有哪些特点?
在商标“家族”中,文字商标是当之无愧的“老大哥”。文字商标的特点是直观、易记、便于呼叫和宣传。同时,语言的地域性特点又将同一文字商标“幻化”作不同的表达形式。但是对于国内企业来说,自己的汉字商标才是“万变之宗”,不可缺少,需要优先保护。文字商标易于呼叫的特点决定了它在企业商标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因此每个企业都应该优先注册和保护自己的文字商标。企业在获得注册的文字商标基础上设计图形商标,才会使企业商标体系更加充实、完善。

二、文字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
1、文字商标的文字书写不拘一格,楷、行、草、隶、篆,横书、直书、艺术体、印刷体、变异体均可使用。但必须突出文字商标易认、易记、易于呼叫的特点,力争使消费者目及则意达。
2、文字商标如同其它商标一样,一经核准注册,不得擅自变更书写方式或增删文字。为了保证商标的显著性,不致与指定商品产生混淆,在文字的运用上不得使用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法律禁止使用的词语。
3、一旦文字商标注册成功后,文字商标就将受到注册时使用的字体、形式的约束,不能做大幅更改,比如黑体注册的不能用楷体,简体不能变更成繁体,大写不能变成小写等,以上说的变更情况是指在作为商标的情况下,也是就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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