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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维大课堂》致爱学习的你

对驳回申请的商标怎样申请复审和起诉?
在什么情形下商标局可以驳回申请?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一)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应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的原申请人,其他人有驳回复审申请人资格。
(二) 驳回商标的复审在原注册申请基础上进行。
(三) 商标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交送《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
外国申请人必须委托国家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四)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应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
十五天期限的计算,以申请人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的信封上的送达邮戳日期和提出复审申请信封上的发出邮戳日期为准。在十五天内来不及办理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延期申请书》,期限为三十天。驳回复审申请超过法定期限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并退回其申请。

(五)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应当附送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原商标图样10张、《商标驳回通知书》以及商标局寄送《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
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还应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申请人应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规定的各项内容填写,复审理由可以附页形式与申请书一并装订好,并可附送其它证明材料。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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