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继昨天《教你用“创始人贡献估值法”来分配股权(上)》之后,我们今天从“工作时间”、“现金或实物等资产”等7个方面来分别阐述一下具体如何对公司创始人贡献进行估算。

1)工作时间
说起对公司最为重要的贡献,就非工作时间莫属,因为没有时间的投入,公司或项目即使万事俱备也不会有所发展。那么应该怎么对工作时间进行估值呢?
其实,估算方式很简单,只需要参考目前的人才市场的通用工资标准就可以了。在类似的工作岗位上,拥有何种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就有何种与之匹配的工资标准,而这就是其工作时间的价值。
当然,合伙人的工作时间价值也并不是单纯的工资这么简单。有时候,在创业之初公司就按标准给某人发放了工资,但他那是并没有对公司有任何投入,那么此人就相当于雇员,而非创始人;另一方面,如果企业给予他一定的股权,但价值达不到他的工资标准,那么他就不一定会参与到创业中来。既然他选择了参与创业,那么就说明在他的认知里,创业企业所给予的股权有着极大的潜在价值,足以使他放弃稳定不菲的工资收入。
我们再来算一笔账,仍然以每月工资2万元为例,如果在创业过程中,合伙人并没有拿一分钱的工资,这就相当于创业公司就节省了每月2万元的人力投入,即合伙人对企业所做出的人力贡献。如果他每月拿5000元的工资,那么他的人力贡献就是每月15000元。以此类推,如果他每月拿了2万元的工资,那么他对公司就没有任何的人力贡献了。也就是说,创业企业本该发放但却未发放的那部分工资是合伙人所做出的人力投入。
在折算工资时,要根据合伙人的具体情况来参考不同的依据。如果他只是兼职创业,那么就按照兼职人员的市场工资来进行投入折算;如果他按月工作,则可以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来进行投入折算。
2)现金或实物等资产
其实,现金的价值最为明确,根本不需要进行市场估值,但对于创业公司来说,现金就不只是金额价值了。因为万事开头难,在创业初期企业对于现金的需求迫切。尤其在看不到前景的情况下,现金的意义非同凡响;而随着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明朗的前景吸引了众多的投资人前来投资,此时资金来源有了可选择性,现金的重要性也就有所降低了。所以,创业之初投入的现金,其价值一般大于实际金额。
而实物资产,其实也可以看作现金投资,毕竟其是通过现金购买的,相当于现金的另一种形态。但是,要达到以现金的价值来估值的程度,实物资产至少要满足以下两种条件之一。
第一个条件,这种实物资产必须是公司或项目在发展道路上最为核心的资产,比如说互联网行业中必不可少的网站服务器。而那些为了生活需要所购买的微波炉、咖啡机等就不能算在其中。
第二个条件,这种实物资产必须是专门为了企业的经营发展而购买的,比如说公司办公设备、电脑、办公桌、打印机等。但若是被淘汰的办公桌、旧电脑等,都不能算在其中,因为这些都不在“专门”之列。
那么,这些实物投资应该怎样估算其价值呢?从原则上来说,如果是全新的实物资产,就可以直接按照购买价格来估算;如果已经有一定的折旧率,那就可以参照当前旧货处理的价格来估算。
3)办公场所
在公司创立之初,总得有一个“根据地”,所以需要根据公司性质的不同选择租用不同的场地,有的只需要一个办公地点,有的还需要仓库或店面,这些都是公司必不可少的财务开支。此时,如果有合伙人能够提供场地的话,就相当于提供了这部分财务开支。那么,公司应该给但却未给的这部分财务开支,就是该合伙人的“投资”。需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场地都能折算成“投资”,因为有的场地并不在折算的范围之内。
首先,多余的场地不在折算范围之内,因为它并不能带来相应的价值,比如说,公司的规模并不大,办公地点只需要二三十平方米,而合伙人一下子就提供了三五百平方米的场地,多出来的绝大部分空间其实并没有任何价值。
其次,原本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场地不在折算范围之内。如果合伙人所提供的这个场地在之前并不能用来盈利,那么就不会为之带来收益,提供给公司的话也就不会为合伙人带来损失,自然也就不能作为“投资”进行折算了。

4)创意
这里所说的“创意”当然不是指单纯的创业点子或是初步想法,因为那其实并不具备太多价值。“创意”是指在创业点子基础之上,经过了反复的思考与研究,最终形成的较为成熟的商业方案,或是初步想法已经得到了基本的落实,并开始了原始产品的开发。这样能够让人看到市场前景的创意才算得上是有价值的贡献,才能够进行估值。
有一个创业的点子并不难,难的是把这个点子转化为成熟的商业方案,而这个转化的过程需要创业者对其进行大量的前期工作。一般而言,市场上对这些工作的前期投入都会被视为对公司的“投资”。
5)专用技术或知识产权
专用技术或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但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合伙人提供此类无形资产,那就应该参考市场价值作为其对公司的投入;如果合伙人对专用技术或知识产权并不是转让而是授权的话,那么其包含的许可使用费也可以看作一种贡献。所以,可以按照公司应该给但未给的费用来进行价值估算。
除此之外,还会有合伙人将之前开发或运营的产品作为其投入转让给公司,比如说已经开发并投入运营的网站、App等。此时,产品的转让价可以作为估算依据,而具体的转让价可以参考目前市场上的此类交易。
6)可用于融资、销售等方面的人际关系资源
公司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会用到一些人际关系资源来实现融资目标、寻找合作伙伴并建立合作关系、打开销售的渠道等。而有的合伙人正好有这样的资源,能够为公司节约建立人际关系的成本。
针对这一方面,企业可以给从人际关系带来的不同收益,采用不同的估算方式。比如说,如果合伙人的人际关系为企业打开了产品销量,企业应给予一定的提成,该给却未给的提成可视为合伙人对企业的投入;如果合伙人的人际关系为企业实现了融资目标,企业应支付一定的佣金,该给却未给的可视为合伙人对企业的贡献。
当然,企业也可根据自身的情况,考虑究竟是用现金还是用股权来进行回报。

7)其他可以被视为“投资”的资源
除了上述6种资源,在创业的过程中,公司可能还会需要其他的一些短期资源来促进公司健康有序的发展。如果有合伙人或是合伙人的朋友能够提供此类资源的话,企业既可以选择出资购买,也可以选择参考市场价值来进行估算。
当然,这些资源与上文中提到的场地问题一样,如果是闲置的资源,提供给企业之后并不会给自己带来任何损失,就不能用来估值了。比如说,你有一台机器设备,平时会用其加工制作产品,如果提供给创业企业使用之后,自己就不能再使用了,那么这台设备才有可能被纳入到估值的范围之中。
总而言之,对于创业企业来说,合伙人所能提供的所有资源,只要是企业发展运营所需要的,企业又不能或不愿用现金回报的,都可以将该给却未给的那部分视为合伙人对企业的“投资”。
参考文章来源A轮学堂《如何分配股权?教你一招创始人贡献估值法》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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