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 付 宝 蜻 蜓 新 政 策
政策有效期:2019-04-17至2019-09-30
政策奖励标准:政策有效期内完成设备启用(点亮)的次月起5个月内,按照0.7元/个日去重月累计有效刷脸用户数。单月封顶奖励400元,单设备封顶奖励1200元。
政策细则
1、设备启用:设备在政策有效期内产生一笔交易
2、政策有效期内完成设备点亮的次月起5个月内,按照0.7元/日去重月累计有效刷脸用户数计算奖励。单月封顶奖励 400元,单设备封顶奖励1200元。
3、签约本协议的签约方支付宝账户须与购买时使用的支付宝账户保持一致。不一致或未签约,不享受奖励
4. 有效交易是用户通过启用后的设备使用支付宝完成的支付交易。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均为无效交易:(1)全额退款交易,部分退款交易的已退款部分交易;(2)风险交易,包括且不限于作弊、刷信、刷单、虚假交易、套现等(支付宝有权单方对风险交易做出判定);(3)支付宝就同一笔交易已经向其他支付宝服务商等合作伙伴支付了业务协作费的,该笔交易不计入有效交易;(4)主协议终止或客户与支付宝任意一方终止合作后所产生的交易;(5)非实付交易,即用户使用集分宝、积分、红包、折扣券、代金券、立减等营销工具所等价的交易,以及使用商家 预付卡、储值卡中溢价部分(指大于本金部分)的交易;(6)服务商运营的单个客户贷记渠道交易超过80%的,当月该客户产生的所有交易,均视为无效交易。

奖 励 结 算
奖励示例: 商户购买了一台设备,该设备在4月份点亮(设备启用并产生首笔交易)
➢ 5月份设备产生 了600笔刷脸交易,按支付宝用户身份证号进行日去重月累积后的刷脸 用户数为500个,那么该商户可以在5月份获得奖励500*0.7=350元
➢ 6、7月份设备产生的日去重累积刷脸用户数为700个,由于700*0.7=490元超过了月奖 励400元的单月上限,故6、7月每月获得奖励金额为400元。
➢ 8月份设备产生的日去重累积刷脸用户为700个,当月应获得奖励金额为400元,由于 350+400+400+400=1550超过了该设备总计奖励上限1200元,故8月实际获得为 1200-350-400-400=50元。
若该设备在5月份享受的350元激励后,6、7、8、9月均未产生交易,10月份产生的日去 重累积用户数为500个,由于已经超过5个自然月,故10月份及后续月份均无法获得奖励。
详细咨询可联系吕先生189989322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