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品 | 陈博观察 (ID: Drchenobservation)
编辑 | Will Chen
最近,在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的指导下,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共同编写的《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0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在全国出版发行。
2020年,年报编写组继续扩大年报数据收集范围,以全国3450家公立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2019年成果转化数据为样本,综合采用数理统计、专家咨询、电话访谈及实地调查等方法,综合分析了填报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进展和成效、典型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报告》显示,2019年,3450家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项数有所增长。合同项数为15035项,比上一年增长32.3%;合同总金额达152.4亿元(根据《2019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2019年高校和政府属研究机构基础研究经费为1232.5亿元,因此科研转化率仅为12.4%,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高校50%以上的水平),当年到账金额达44.3亿元,比上一年增长29.8%。转化合同总金额超过1亿元的单位有29家。财政资助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项数为2815项,比上一年增长10.9%;合同金额为47.0亿元。
从科技成果转化特点分析来看,转让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转让合同项数占转让、许可、作价投资三种方式合同总项数比重超六成。以转让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额有所增长,为53.4亿元,占转让、许可、作价投资三种方式合同总金额比重为35%。单项合同金额集中在1万~10万元之间的合同项数占合同总项数的44.0%,该区间的合同金额为2.2亿元,仅占合同总金额的1.5%。1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项数占比为10.0%,合同金额占比达89.6%,将近合同总金额的九成。大额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频出,成果转化合同金额达1亿元以上的有24项。按转化至单位所在地区来看,其中21项转移至东部地区,2项转化至中部地区,1项转化至西部地区;按转化至单位类型来看,其中5项转化至大型国有企业,1项转化至中小微国有企业,4项转化至大型其他企业,14项转化至中小微其他企业。
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来看,个人获得的现金和股权奖励金额达53.1亿元,其中现金奖励金额为30.9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7.9%;股权奖励为22.2 亿元。研发与转化主要贡献人员获得的现金和股权奖励总金额达 47.6亿元,占奖励个人总金额(53.1亿元)的比重达到89.6%。奖励人次稳步提升,现金和股权奖励科研人员7.4万人次,比上一年增长1.7%,人均奖励金额7.1万元。
从产学研合作来看,2019年,3450家高校院所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合同金额为933.5亿元,比上一年增长22.9%,占“四技”合同总金额的86.0%。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合同金额超过10亿元的单位共8家。2019年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转移机构、转化服务平台总数为10770家,比上一年增长27.2%。创设和参股新公司2073家,高校院所兼职从事成果转化和离岗创业人员数量为14210人,比上一年增长23.4%。
从科技成果转化流向来看,2019年,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至制造业的合同金额最大,为58.2亿元,占合同总金额的38.2%。转化至中小微其他类型企业的合同金额最大,为91.9亿元,占合同总金额的60.3%。东部地区是科技成果的主要产生地和承接地。科技成果产出合同金额排名前3位的省市是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排名前3位的省市是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
(1)2019年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3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合同金额前10名:
(2)2019年高校院所奖励个人现金和股份总金额前10名:
(3)2019年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平均合同金额排名前10名:
(4)2019 年各地方辖区内的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额前10名:
(5)2019年各地方辖区内产出科技成果转化至本地方的合同项数与合同金额前10名情况:
(6)2019年各地方辖区内产出科技成果输出至其他地方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重前10名的相关情况: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一些高校院所结合实际,探索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成果转化模式,如优化成果转化制度体系,瞄准国家战略及市场需求,推动高价值成果产业化。在推动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深化产学研合作、注重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培养、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一些高校院所也做出了典型示范。
比如,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围绕集成电路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和重大需求,探索“产业链、创新链、金融链”三链融合创新模式,与合肥市等发起设立总规模102亿元的集成电路相关产业基金,累计成功孵化企业116家,2019年企业实现营业收入超90亿元;浙江大学技术转移机构通过开展高价值专利筛选工作,促成各类产学研合作项目总经费逾1.6亿元,推动校企战略合作2.5亿元。
但同时2019年科技成果转化的部分指标也有所下降,3450家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总金额为152.4亿元,比上一年下降19.1%。转化合同总金额超过1亿元的单位有29家,比上一年下降9.4%。
此外,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强度也在下滑。2019年,个人获得现金和股权奖励金额达53.1亿元,较上年下降23.6%;研发与转化主要贡献人员获得的现金和股权奖励总金额达47.6亿元,比上一年下降26.2%,占奖励个人总金额(53.1亿元)的比重达到89.6%。
关于高校院所部分科技成果转化指标2019年有所下降的原因,编写组进行了初步的分析调研,认为与以下几方面原因有关:
一是高价值科技成果的产出需要一定的研发周期,不具有连续性,而 2019年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大额科技成果数量减少所致。
二是随着2015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之前积累的可转化的高价值科技成果近几年逐渐实施转化后,未转化及新产出的科技成果由于成熟度有限,高校院所更趋向于以产学研合作方式(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行转化,而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数量有所减少。
三是国家要求对高校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大额科技成果以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受到一定影响。
总体来看,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和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还需要各部门、各地方与高校院所共同努力,找差距、补短板,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提高政策执行和专业服务能力,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首先,虽然2020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但部分单位反映“四唯”破而未立,如何将科技成果转化放入职称晋升的考核体系没有统一方式,科技成果评价缺乏规范性的问题依然存在。这导致部分科研工作者重基础研究轻应用研究,重论文轻成果转化,使得一些成果是为了完成项目、发表论文、申报专利和申报职称凑数,同时也不了解市场情况和企业需求,转化动力有待提高,成果转化主体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因此,应从制度建设上鼓励高校科研人员踏实做好成果,积极推进好成果转化,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观能动性。
其次,政府部门间科技成果转化部分相关法规政策衔接不够,现有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不到位,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高等院校附属医疗机构的成果转化机制不明确。大多顶层文件主要提供宏观的指导,在落实细节上缺乏微观的操作实施规定,很多科技政策、成果转化措施、知识产权等的政策、法规都不完善,比如现在提倡的“勤勉尽责” 的容错和纠错机制具体是什么?这些都还不太清晰,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应针对相关政策进行细化并解读,扫清基层执行人员和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疑虑;进一步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完善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效能;推广打通政策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再者,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体系亟待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平台)还待系统布局,科技成果质量和转化动力有待提高。高校技术转移的高度专业性,以及二次开发高成本、高风险等现实问题,均是专业中介机构欠缺的现实原因,此外,受制于风险过大,主流金融机构往往不愿涉足此领域。有些工作是大学注定做不了或者做不好的,比如大学不会有好的产品经理;另外一方面,很多企业里的工程师往往只专注在产品的具体细节问题,没有能力去消化吸收科研院所里比较原初的想法。因此需要加强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积极推进指导高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相关工作,依据不同高校的专业特色,建设一批能够提供行业特色成果转化服务的技术转移机构。
最后,现在很多人都建议国内高校应学习斯坦福大学建立专业的技术转移办公室(OTL),但受制于国内高校体制机制的障碍,很多高校技术转移机构成了摆设(比如仍受学校科技处管),在管理和运营上仍有诸多的不顺畅,难以真正做到面向市场的技术转移转化。其实,斯坦福OTL模式成功关键有三点:首先,他们是没有任何一个委员会来判断技术转移办公室做的决定是对的还是错的;其次,他们做所有的决定,不需要法律审查意见;最后,学校完全信任他们做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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