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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贵州省大数据发展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现将2019年度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字经济项目
1.支持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围绕人工智能、5G、云计 算、物联网、区块链、信息安全等领域,培育新技术、新产品、 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
2.支持大数据重点骨干企业、快速成长型企业、创新潜力型 企业开拓市场。
3.支持组织开展“万企融合”大行动。
4.支持实施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项目,支持企业上云。
5.支持企业开发、推广工业 APP 等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产品及应用。
6.支持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
(二)数字设施项目
1.支持数字设施提升行动的相关重点项目,引导支持运营 商、铁塔以及广电公司持续加大数字设施建设投资力度。
2.支持“光网贵州”“满格贵州”建设,持续推进网络提速 降费,提升固定宽带普及水平和移动网络覆盖质量。
3.支持“宽带乡村”“网络扶贫”“小康讯”升级版、“智慧广电综合试验区”等农村数字设施建设和应用普及。
4.支持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运维、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申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等项目。
5.支持 5G、IPv6、物联网等新型数字设施建设规划和研发 部署,支持通信核心网、骨干网升级改造和优化提升。
(三)数据融通及安全项目
1.推进企事业单位数据汇聚、开放、共享工作,支持为公众 提供查询核验及统计分析服务的项目。
2.支持大数据安全领域建设和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四)大数据标准类项目
支持大数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等制 修订项目。
(五)大数据创新、创业服务项目
1.支持大数据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2.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 略,开发创新型的大数据产品及服务。
3.开展北斗在社会经济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位置 服务等项目。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大数据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 部门负责对本地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逐级联合上报省大数据 局。
(二)省属企事业单位向其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 经审核同意后,按要求报送省大数据局。
(三)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 1 个同类别项目。各级大数 据管理部门应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2)作为申报文件附件,并根据项目重要性进行排序。
(四)纸质存档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保持一 致,若发现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要件不符的作弃权处理。相关项 目申报资料要求见附件 1。
(五)装订纸质申报材料时统一用 A4 纸张双面打印胶装, 材料除复印件外均须由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生成并网上打印(含封面),加盖骑缝章。
(六)请各地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在专家评审后,报送 1 份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至省大数据局项目投资处存档(联系人: 刘雨,0851-86838861)。
项目申报提供市(州)大数据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联 合转报文或中央在黔企业和省属企业项目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 或省级部门申报文件,按以下顺序进行资料装订,并以 PDF 文件 类型上传系统:
1.封面(系统打印生成);
2.申报资料目录(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4.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系统打印生成,县级以上大数据 管理部门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并盖章后上传系统);
5.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系统打印生成);
6.法人执照副本或设立依据(加盖单位公章);
7.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1)项目背景及概况;
(2)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3)立项依据与必要性;
(4)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5)技术路线、建设方案;
(6)技术支撑、技术来源等;
(7)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8)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9)预期成果(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分析)
8.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及清单(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9.企业出具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出 具财政部门认可的财务决算报表并盖章);
10.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经营情况总结,目标完成情况、 服务完成情况总结,建设投入情况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果分析(加盖单位公章);
11.根据申报项目情况,还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1)列为国家级、省级大数据重大项目、数字经济示范、 大数据应用示范等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2)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有关项目审批、核准或 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国土资源部门 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等复印件)
12.服务的机构(单位)汇总表(“服务平台”项目提供);
13.主管部门委托事项书面文件及开展情况(加盖单位公 章);
14.具有从事大数据服务的专业人员,本科及以上职称人员 比例应达到全部从业人数 50%以上的材料或证明;
15.开展服务活动佐证材料(文件、新闻报道、图片等);
16.工作场所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17.财务管理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18.以前年度曾获取省大数据产业、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项 目的验收报告(需市(州)大数据主管部门或省级申报主管部门 签字盖章);
19.大数据标准类项目承担单位还应提交:说明项目技术情 况的有关法定证明资料(如:资质证书、技术报告、检测报告、 专利证书、奖励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 大数据标准研制提纲(加盖单位公章);
20.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及企业法人签名或签章)。
21.市州或省直部门推荐文件(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22.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大数据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 部门负责对本地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逐级联合上报省大数据 局。
(二)省属企事业单位向其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 经审核同意后,按要求报送省大数据局。
(三)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 1 个同类别项目。各级大数 据管理部门应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2)作为申报文件附件,并根据项目重要性进行排序。
(四)纸质存档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保持一 致,若发现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要件不符的作弃权处理。相关项 目申报资料要求见附件 1。
(五)装订纸质申报材料时统一用 A4 纸张双面打印胶装, 材料除复印件外均须由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生成并网上打印(含封面),加盖骑缝章。
(六)请各地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在专家评审后,报送 1 份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至省大数据局项目投资处存档(联系人: 刘雨,0851-86838861)。
(一)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有关省级部门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地方企业申报项目,由当地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申报文件。省属企业由省主管部门出具申报文件。省级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可直接向省大数据局申报。中央在黔企业通过在黔主管部门申报的,由主管部门出具申报文件;若在黔无主管部门,可直接向省大数据局申报;选择通过地区大数据主管部门申报的,应由当地大数据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申报文件。
(二)请各地大数据主管部门、省有关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初审工作,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及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在项目审核意见表中签署具体的审核意见。
(三)请各地大数据主管部门、省有关项目申报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申报和项目监督管理并重”的要求开展工作,及时报送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项目实施及验收工作情况将作为本年度专项资金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获上年度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继续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必须对已获支持的项目进行验收,原则上验收合格后才能申报新项目;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需每月登录贵州大数据战略行动项目库系统,填报项目进展情况。
(四)2019年度专项资金实行“分批申报,分批安排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3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0日,第三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30日。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快项目申报进度,在截止日期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申报文件及资料,请各市州主管部门、直管县、各有关单位统一报送至省大数据局项目投资处,联系人:刘雨、林文全,0851-86838861。
(一)各项目指导人联系电话
数字经济项目:吴云、江永华,0851-86820599,86832022
数字设施项目:项彬,0851-86832122
数据安全项目:胡琼元,0851-86833267
大数据标准、创新创业服务项目:肖兴杰,0851-86829392
信息系统技术咨询:唐燕群、万靖,0851-86894301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办公室
2019 年 1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