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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不同功能分区的用地原则

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不同功能分区的用地原则 欣佰集团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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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能源-03光伏发电项目的资产防损与保险

Renewable Energy

新能源-04

光伏发电项目不同功能分区的用地原则




    光伏发电项目在开发形式上主要分为:单一型光伏发电项目与复合光电项目。单一型光伏发电项目指的是一种独立的光伏电站项目,其建设、运营和维护都由同一个投资方或企业负责,这种项目通常由多个光伏电池板组成,将太阳能转换成电能,再通过集电线路输送到变电站,最终与电网相连接,向电网供电;复合光电项目指的是“光伏扶贫项目及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该类型项目在正常发电的同时,还可以种地、畜牧、养林和渔业养殖,实现节约用地、一举多得。

    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可以分为四类:光伏方阵用地、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集电线路用地和场内道路用地。单一型光伏发电项目与复合光电项目的每一功能分区用地原则不尽相同,但四类功能区用地原则可以归纳如下:

     一、光伏方阵用地

     光伏法阵用地包括组件用地、逆变器室及箱变用地、方阵场内道路用地等。该类用地中,特别是光伏组件部分,其用地和一般建设项目不同,铺设光伏阵列不需要将地面全部硬化或铺设光伏板,而是占用地面上的四个点,在支架上架空安装光伏板。因此,我国针对光伏方阵用地上有特别的规定:

    1、针对单一型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方阵使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针对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符合当地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光伏符合项目,其光伏方阵用地应当遵守《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版)》第8.1条的规定,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不改变用地性质,即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除桩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二、光伏发电站集电线路用地

    光伏发电站集电线路通常采用集电线路杆塔和直埋电缆两种方式建设送出线路,两种建设方式用地政策也有所区别:

    1、采用集电线路杆塔方式建设送出线路的,无论是单一型光伏项目,还是复合型光伏项目,由于送出线路塔基属于永久用地,因此根据《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的规定,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原则上应当使用建设用地。但实操中存在“以偿代征”的模式,即在某些地方有政策,可以采用一次性补偿的方式,无须另行办理建设用地审批。
    2、采用直埋式电缆方式敷设的复合型光伏项目集电线路用地,根据《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版)》第8.1条的规定,不必然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
    三、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
    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通常包括变电站用地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变电站用地包括生产建筑用地和辅助生产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包括升压设备、变配电设备、变电站控制室用地;辅助生产建设用地包括光伏发电站中控室、站用配电室等设施用地。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包括职工宿舍、食堂、活动中心等。与光伏方阵用地不同,光伏项目的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无论使用未利用地还是农用地,均应根据《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能以租赁方式取得。
    四、光伏发电站场内道路用地
    光伏发电站场内道路是指保证项目生产运营的场内部运行道路,单一型光伏发电项目和复合型光伏项目场内道路用地的管理模式并不相同,概括来讲:单一型光伏发电项目场内道路应当使用建设用地;复合型光伏项目场内道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无须另外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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