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于2020年8月20日在宪报刊登的《2020年公司修订(第2号)法》(Companies Amendment (No. 2) Law, 2020)及《2020年有限责任公司(修订)(第2号)法》(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Amendment) (No. 2) Law, 2020)(合称“《修订法》”),由2020年10月1日起,公众向公司注册处(Registrar of Companies)提出要求及缴付所需费用后,可查阅某些与开曼群岛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信息(请见下文)。实施《修订法》,是为了回应财务行动特别组织(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有关将法人实体某些基本信息供公众查阅的建议。世界各地现正采纳上述建议,包括欧盟第四次及第五次《反洗钱指令》(Money Laundering Directives)。
就“开曼群岛公司”而言,公众将可查阅以下信息:
公司名称;
公司的开曼群岛注册办事处地址;
法定股本(包括面值信息);
初始认购方的姓名/名称及地址,以及其认购的股份数量;
公司章程大纲的签立日期和存档日期;
公司注册处所分配的公司编号;
公司的业务性质;及
公司的财政年度年结日。
就“开曼群岛有限责任公司”(简称“LLC”)而言,已提交给公司注册处的注册陈述书将包含以下信息,并且可供公众查阅:
LLC的名称;
LLC的开曼群岛注册办事处地址;
(如果LLC的成立期限不是无限)LLC的期限;
LLC初始成员的姓名/名称及地址;
LLC的业务性质;及
LLC的财政年度年结日。
公司注册处也要求“开曼群岛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简称“ELP”)提供其“一般业务性质”及财政年度年结日,同时要求于开曼群岛注册的外国公司提供其业务性质及财政年度年结日。公司注册处内有关各ELP及ELP所提交的陈述书纪录,可供公众查阅。
公司注册处将持续收集现有公司、LLC、ELP及于开曼群岛注册的外国公司所须提交的其他信息,收集方式包括通过它们所提交给公司注册处的某些文件所得的信息。
根据于2020年8月20日在宪报刊登的《2020年证券投资商业(修订附表2A及废除附表4A)令》(Securities Investment Business (Amendment of Schedule 2A and Repeal of Schedule 4A) Order, 2020)(简称“《法令》”),在《证券投资商业法》(2020年修订本)(Securities Investment Business Law (2020 Revision))(简称“《证券投资商业法》”)下,单一家族办公室活动可能被视为“证券投资业务”;换言之,单一家族办公室目前可能须注册,并遵守《证券投资商业法》下的持续义务。本所建议所有单一家族办公室联系其开曼群岛法律顾问,以讨论《法令》的潜在影响。反洗钱和打击恐怖分子及扩散融资制度对单一家族办公室的适用范围不变。
如需要更多有关《证券投资商业法》的修订或《修订法》的信息,请联系您惯常联系的Maples 集团成员或以下任何一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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