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
在China CVS (Cayman Islands) Holding Corporation ("China CVS") 开曼群岛上诉法院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中,法院认为公正和公平的清盘申请中提出的基本问题受法院的专属管辖,不可仲裁。因此,法院将不会暂停公正和公平的清盘申请,而改为仲裁。
在China CVS,法院认为,清盘申请的依据是对不当行为和丧失信心的指控,这些指控与确定公司是否应基于公正和公平的理由进行清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不能被提炼成单独的问题提交仲裁。法院必须评估案件的所有情况,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理由根据公正和公平的理由进行清盘。
China CVS的决定巩固了开曼群岛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以裁定是否有公正和公平的理由对一家公司进行清盘,并且只有在能够识别出离散问题并将其分解为仲裁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中止清盘申请。
香港
在Champ Prestige International Ltd v China City Construction (International) Co Ltd ("Champ"),香港一审法院虽然没有在裁决中提及China CVS的案件,但是也得出类似的结论,拒绝暂停公正和公平的清盘申请而改为仲裁。在Champ,Harris 法官认为申请书中的投诉构成了一个连续叙述的一部分,除非构成仲裁条款主题的争议是核心的,而且可能是决定申请书提出的事实问题的,否则法院将不行使其自由裁量权而中止请愿书。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承认,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明智地将争议的一部分分拆并提交仲裁,而清盘申请则被搁置,直至仲裁完成。然而,鉴于公正和公平的清盘申请中的事实矩阵往往由密切相关的问题组成,因此法院将任何纠纷交给仲裁庭可能会比较缓慢。
公正和公平的清盘申请的可仲裁性问题尚未提交新加坡法院裁决。新加坡法院一般采取支持仲裁的立场,确定压迫小股东的申索是可仲裁的,在决定是否应准予中止时采用了表面上的复审标准,从而背离了英国的立场,以及将补救管辖权和可仲裁性问题脱钩,因为它认为,即使法庭不能裁决所寻求的救济,纠纷也可能是可仲裁的。
在Tomolugen Holdings Ltd and another v Silica Investors Ltd and other appeals ("Tomolugen"),新加坡上诉法院在附带意见中说,它赞成英国法院在Fulham FC v Richards和香港在Re Quicksilver Glorious Sun中采取的做法,即暂停公平公正的清盘申请而改成仲裁。一旦仲裁庭解决了这一事实纠纷,申请人可以申请解除中止,并请法院在考虑到仲裁庭的裁决后,给予任何适当的救济,包括作出清盘令。
Tomolugen 是在最近开曼群岛和香港China CVS和Champ这两项案件之前决定。新加坡上诉法院没有机会参照其面前的事实审议这个问题。如果一个适当的案件提交新加坡法院,新加坡法院很可能会采用China CVS和Champ的相同推理,即确定公正和公平的清盘请愿书中的基本指控和事实是否与是否应发出清盘令的问题密不可分,而这是一个属于法院专属管辖权的问题。
英属维尔京群岛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根据2003年《破产法》第162(1)(b)节提出的公正和公平的清盘申请通常与根据《2004年商业公司法》第184I节进行的不公平损害诉讼同时提出。虽然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作出了几项裁决,考虑了以破产为理由的清盘申请与仲裁协议之间的关系,或仲裁不公平损害债权的协议的有效性,但公正和公平的清盘程序的可仲裁性问题尚未得到检验。
很有意思的是,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针对最近的China CVS和Champ案件时所采取的做法,这些案件表明了一种国际趋势,即司法不愿意认定法院对公正和公平的清盘申请没有专属管辖权。
一方面,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无疑希望防止一方当事人试图规避其根据有效仲裁协议应承担的合同义务而可能产生的任何滥用程序的情况。另一方面,法院希望避免在此类诉讼中损害法院的管辖权,就像其他地方的案件一样,比如Fulham FC v Richards案。作者们认为,后一种做法更有可能,法院将发现越来越难以确定争议的标的物是可以分拆出来进行仲裁的,而这不会引起基本的法定问题,即公司清盘乃属公平公正,则可发出清盘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