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指南中,我们将详细说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 (以下简称“BVI”) 成立或注册,但在BVI公司登记册(以下简称“登记册”)中被除名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以如何恢复注册。简单来说,恢复注册的流程有两种:(1) 安排公司进行行政恢复注册(以下简称“行政恢复注册”);或 (2) 申请法院命令恢复公司注册(以下简称“法院恢复注册”)。您可能出于多种原因需要恢复公司注册,包括需要重新控制其资产、以公司的名义启动诉讼程序,或与先前未知(或被遗忘)的债权人交易。
如需了解有关解散公司的更多信息,请联络我们为您分析以下两种解散流程:(1) 公司可以在清算后解散;或 (2) 公司可以在行政上被除名并解散(以下简称“行政解散”)。
哪些公司可以申请恢复注册?
行政恢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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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恢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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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 月 1 日之后行政解散的公司可以申请行政恢复注册。
公司本身或其债权人、成员或清算人必须向 BVI 公司事务注册处(以下简称“注册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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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公司:(1) 2023 年1 月 1 日之前行政解散;或 (2) 已完成清算,都可以申请法院下令恢复注册。
申请可由以下人员提交 BVI 高等法院(民事庭或商事庭):(1)BVI 检察总长或其他有司法管辖权的权威人员;(2) 公司的债权人、前董事、前成员或前清算人;(3)如若公司未解散,原与公司存在合同关系之人;(4) 可能对公司提出法律诉求之人;(5)出于公司员工利益而设立的养老基金的管理人或受托人;或 (6) 任何能够证明享有权益恢复公司注册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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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恢复注册的时效是多久?
行政恢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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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恢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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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注册申请必须在公司解散之日后五年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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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恢复注册申请必须在公司解散之日后五年内提交。但如果公司在 2023 年 1 月 1 日之前解散,则可以在 2028 年 1 月 1 日之前或公司解散之日后 10 年内(以较早者为准)随时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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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注册的先决条件有哪些?
行政恢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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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恢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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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 公司必须证明其在行政解散之时仍在开展业务(经营);
· 持牌人必须同意向公司提供注册代理服务;
· 公司必须向其注册代理人提供更新的记录(包括所有合规文件),以便其能够提交一份确认声明;
· 如果公司拥有的资产作为无主财产被政府接管,则财政部财政秘书(以下简称“财政秘书”)必须表明政府同意恢复注册(如果在七天内未收到答复,则视为同意);
· 公司必须同意支付所有应向注册处支付的费用;以及
· 注册处必须确信恢复注册是公平、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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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要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 公司在有偿债能力或无偿债能力清算完成或终止后解散;
· 公司在解散之日未开展业务或经营;
· 恢复注册旨在以公司名义或针对公司启动、继续或中止诉讼程序;
· 恢复注册旨在申请将公司的财产(政府接管的无主财产)归还给公司;或
· 在任何其他公司无法在行政上恢复注册的情况下,则要法院认为公司恢复注册是正当、合理的。
此外,申请恢复注册的申请书必须送达:(a) 注册处;(b) 财政秘书;以及 (c) 如果公司曾受到监管,则送达金融服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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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恢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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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恢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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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公司解散之日后 12 个月内申请行政恢复注册,则注册处将收取700 美元。如果在此期限结束之后提交申请,费用将增加到 1,600 美元。
公司还必须支付所有应向注册处支付的未付费用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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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公司解散之日后 12 个月内申请法院下令恢复公司注册,则注册处将收取2,400 美元。如果在此期限结束之后提交申请,费用将增加到 4,600 美元。
注册处将正式为恢复注册申请辩护,通常也会出席法院庭审。这意味着申请人还必须为注册处出庭支付有限费用,以及应向注册处支付的所有未付费用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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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恢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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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恢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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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公司在行政上恢复注册,其就被视为继续存在,如同其从未行政解散。
政府接管的任何公司无主财产将归还给公司,且公司有权就以下款项获得 BVI 统一基金的偿付:(a) 公司解散后政府接管的任何款项;以及 (b) 政府处置的任何财产的价值(价值以下方较低者为准:该等财产在政府接管财产之日的价值,或政府通过处置该等财产变现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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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申请进行庭审后,法院可以:(a) 恢复公司注册,但公司必须遵守法院认为适当的条件;或 (b) 在其认为必要或可取的范围内,发出指示或下达命令,使公司和任何其他人尽可能恢复到公司未解散情况下的地位。
只要公司恢复注册,其就被视为继续存在,如同其从未解散,但公司通过自愿清算解散的除外(详见下文)。就恢复注册的时间而言,法院命令提交注册处之时,公司即可恢复注册。
如果公司是在清算完成或终止后解散的,则法院不会将公司完全恢复到有效存续的状态。相反,该等公司将恢复为“在清算中”。这意味着,法院仅在以下情况下恢复公司注册:(1) 申请人指定一人担任公司清算人;(2) 清算人已同意并有资格担任公司清算人;以及 (3) 已为或将为清算人(如已指定)提供令人满意的费用和报酬。
公司的清算具有“终局性”,因此法院在恢复已清算公司的注册时将考虑不同的因素,并可能施加额外的要求。
只要公司恢复注册,政府接管的任何公司无主财产将归还给公司,且公司有权就以下款项获得 BVI 统一基金的偿付:(a) 公司解散后政府接管的任何款项;以及 (b) 政府处置的任何财产的价值(价值以下方较低者为准:该等财产在政府接管财产之日的价值,或政府通过处置该等财产变现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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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只是对其所涉事项提供一个总体概述,并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应依靠其作为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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