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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文章 | 开曼群岛实益所有权制度再次成为焦点

最新文章 | 开曼群岛实益所有权制度再次成为焦点 CareyOlsen凯瑞奥信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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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开曼公司必须按国际标准备存实益所有权信息,以打击洗钱、逃税和恐怖融资。

世界各国政府和主管当局日益重视通过加码财务控制措施来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武器走私扩散。作为全球领先的金融枢纽,开曼群岛处于这一艰巨挑战的最前列。


严厉的实益所有权制度(BOR)是开曼群岛为应对这一挑战做出的其中一项努力。根据其2017年生效的BOR法,除豁免情形外,下列类型的实体必须备存实益所有权登记册上:


  • 根据《公司法》(最新修订版)以存续方式设立或注册的公司;
  • 根据《有限责任公司法》(最新修订版)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
  • 根据《有限责任合伙法》(最新修订版)成立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该登记册必须记录每个实体的实益所有人详情,留存于注册办事处,不对外公开,但相关信息可由主管当局查阅。


此文章将探讨有关开曼群岛实益所有权制度(BOR)的重要更新,三大要点及未来之路。欲了解更多,请点击“阅读原文”。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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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奥信是全球首屈一指的离岸律师事务所,我们通过九间国际办公室提供关于百慕大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根西岛以及泽西岛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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