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绿色及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 [1](计划)于2021年5月启动,至今已过去一年。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2022年3月的季度公报 [2] 中公布,至今已向超过60笔债务工具批出资助。本文将概述计划的核心内容,并为申请作出提示。
计划由两部分组成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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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一般债券发行费用 |
第二部分 外部评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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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 |
合资格的绿色和 |
合资格的绿色和可持续债券及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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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首次债券发行人 |
首次和非首次债券发行人及借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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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下的资助所涵盖的合资格费用 |
债券发行费用, 包括支付给安排行、法律顾问、会计师、评级机构的费用、上市及结算费用 |
仅与债券发行或贷款相关的外部评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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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金额 |
合资格费用之一半,(i) 如该项债券、其发行人或其担保人获认可的信贷评级机构所给予的信贷评级,上限为250万港元,(ii) 如属其它情况,上限为125万港元 |
合资格费用之全额, 上限为80万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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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的合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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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14家被金管局认可的外部评审机构(包括安永会计师事务所)[4] 。
发行前的外部评审在以上两部分中都属于强制性的要求,因此建议申请人事先咨询认可的外部评审机构。评审机构采用的核心参考资料通常包括: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制定的《绿色债券原则》和《社会责任债券原则》(ICMA债券原则),
贷款市场协会、亚太贷款市场协会和银团与贷款交易协会联合发布的《绿色贷款原则》和《社会责任贷款原则》(LMA贷款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欧盟委员会的可持续金融技术专家组发布的《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的最终报告,
ISO/FDIS 14030-3《环境绩效评估-绿色债务工具-第三部分:分类方法》和
联合国通过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发行人/借款人需根据ICMA债券原则或LMA贷款原则制定相关的债券/贷款框架。该框架的核心要素至少应包括 (i) 募集资金用途,(ii) 项目评估和遴选流程,(iii) 募集资金管理和 (iv) 报告。如欲获得以上四个核心要素的具体内容,请参考我们之前的文章 [5] 。
金管局并不要求合格项目必须在香港或募集资金必须在香港使用。
计划要求债券安排行、贷款人和外部评审机构均需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但并不要求发行人/借款人必须是香港公司。
在发行债券/贷款之前或之后,最好在提交正式申请之前查询金管局。如果金管局根据所提供的初步资料,认为其符合计划的资格要求,金管局可向该申请出具不反对通知。
发行人需在债券/贷款发行后3个月内提出正式申请,金管局每月分批处理申请。
文章参考文献
[1]https://www.hkma.gov.hk/gb_chi/news-and-media/press-releases/2021/05/20210504-4/
[2]https://www.hkma.gov.hk/media/chi/publications-and-research/quarterly-bulletin/qb202203/fa1.pdf
[3]https://www.hkma.gov.hk/media/gb_chi/doc/key-information/press-release/2021/20210504c4a1.pdf
[4]https://www.hkma.gov.hk/chi/key-functions/international-financial-centre/bond-market-development/tax-concessions-and-incentive-schemes/
[5]https://www.eylaw.com.hk/zh_hk/publications/our-latest-thinking/2022/may/principles
注意: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参考,不能构成任何个别个案的法律意见。如希望了解更多或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协助,欢迎与本所以下合伙人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