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服務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經過近9個月的探討和準備,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前海管理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香港財庫局”)於2022年9月2日聯合發佈了《關於支持前海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的十八條措施》(“《十八條措施》”)。
《十八條措施》從打造前海深港國際風投創投集聚區、便利深港跨境投資雙向合作、支援做大規模集聚發展和打造深港聯動發展良好生態環境四個維度制定了《十八條措施》,其中核心措施如下:
•支持符合條件的同一主體開展QFLP和QDIE試點,或同一主體開展QDIE和WFOE PFM業務。
•允許港資QFLP管理企業靈活調劑其在前海設立的不同QFLP基金境外募集規模,自主配置內地投資項目。允許符合條件的前海QDIE管理企業在額度內靈活配置境外投資項目。
•優化准入門檻和申請流程,拓寬投資範圍,自機構提交完整合格申請材料10個工作日內完成聯合會商。
•推進香港LPF與前海QFLP試點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LPF在前海設立合格投資主體,開展境內投資。支持前海風投創投機構聯動香港LPF開拓海外業務。
•允許香港創投機構等境外主體在前海開立自由貿易帳戶(FT帳戶),在“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原則下,允許境外資金自由進出FT帳戶。支持前海的科創企業通過FT帳戶自主選擇離、在岸匯率辦理資金結售匯。
•吸引國家級基金、產業基金、主權財富基金、知名風投創投機構、國際資管機構、香港家族辦公室等落戶前海,最高落戶獎勵可達人民幣5,000萬元。
•對符合條件的大型基金、國際資管機構、風投創投機構和私募證券投資機構入駐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產業載體給予人民幣50萬元一次性入駐扶持並按照最高人民幣40元/平方米·月給予租金補貼,連續扶持三個年度,每年最高人民幣500萬元。按其在前海設立基金的管理費收入的4%給予經營團隊扶持,每家管理企業每年最高人民幣300萬元。
•鼓勵投資深圳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投資滿2年,被投深圳企業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的,按照投資金額的1%、單筆最高人民幣50萬元對管理企業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累計獎勵最高人民幣200萬元。
•支持香港等境內外資產管理機構,以及銀行理財、保險資管等機構投資者在前海設立二級市場基金(Secondary Fund, “S基金”),按照S基金實繳註冊資本或實際募集資金規模的1%、最高人民幣500萬元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參與前海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或受讓前海風投創投機構已投專案股權按照其交易結算金額的1‰、最高人民幣100萬元給予風險補貼支持。
香港有限合夥基金協會創會會長李鷹博士表示“我們非常歡迎《十八條措施》的出臺,在《十八條措施》的出臺過程中,香港有限合夥基金協會也很榮幸能夠有機會代表香港私募基金行業向香港財庫局和前海管理局提供了一些行業建議,我們欣喜地看到我們的部分建議也在《十八條措施》中有所體現,也讓我們業內人士感受到了政府願意傾聽行業聲音並採取行動促進行業發展的決心,我深信《十八條措施》的出臺將進一步打通深港跨境雙向投資通道,進一步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助力香港國際創新科技中心的建設。”
香港有限合夥基金協會創會會長江競競律師表示“《十八條措施》在香港有限合夥基金制度落地兩周年之際推出意義重大,《十八條措施》特別提到支持風投創投機構利用香港LPF和前海QFLP推動跨境投資聯動,並探索通過跨境金融創新的監管“沙盒”機制,促進深港私募股權投資市場聯動發展。這對於香港LPF制度以及整個私募基金行業而言也是一個振奮人心的好消息。香港有限合夥基金實施兩年以來,已有532支LPF成立,隨著《十八條措施》的推出和落實,將會有更多國際、本地和內地風投創投機構選擇在香港設立LPF,並吸引更多風投創投基金致力於大灣區科創企業的投資。”
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协会(Hong Kong LPF Association)( 下称“协会”)由香港本地知名资管机构、金融机构与专业机构联合创办,为香港首个专注于推动及完善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制度的多元化协会。协会致力于促进金融、法律和会计等各界机构及人士对于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制度的交流,提高其市场知名度和使用率。协会作为研究型组织,将通过与会员一起组织行业研究及活动,不定期发布行业发展相关咨询文件,及为香港特区政府提供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加强与政府沟通,促进香港资管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香港有限合伙基金以及香港私募基金行业持续稳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