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广州港务局《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免除广州港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和港口设施保安费公共统筹部分的通知》(穗港规字〔2019〕1号),现将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收取标准等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抵港船舶所载货物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一、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货物港口设施保安费 单位:元
箱型 |
费 率 |
20英尺重箱 |
5.12 |
40英尺重箱 |
7.68 |
其他集装箱按其内容积与表列相近箱型集装箱内容积的比例计费。
二、货物港务费 单位:元
1、内贸集装箱货物
货类 |
费 率 |
|
20英尺 |
40英尺 |
|
装载一般货物的集装箱、商品箱 |
2.8 |
5.6 |
装载一级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冷藏箱(重箱) |
5.6 |
11.2 |
其他集装箱按其内容积与表列相近箱型集装箱内容积的比例计费。
2、外贸集装箱货物
货类 |
计费单位 |
每计费箱费率 |
|
进口 |
出口 |
||
装载一般货物的集装箱、商品箱 |
20英尺 |
13.60 |
6.80 |
40英尺 |
27.20 |
13.6 |
|
装载一级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冷藏箱(重箱) |
20英尺 |
27.20 |
13.6 |
40英尺 |
54.40 |
27.20 |
|
其他集装箱按其内容积与表列相近箱型集装箱内容积的比例计费。
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