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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澳驳船物料的采购供应流程

关于港澳驳船物料的采购供应流程 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
202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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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 驳船代理在船到前一天将“海关审批表”——《国际航行交通工具、饮用水供应申报单》附件中需要采购的物资、船名




 驳船代理在船到前一天将“海关审批表”——《国际航行交通工具、饮用水供应申报单》附件中需要采购的物资、船名、船编、航次等信息发送给物资供应采购方;代理申报完该船入境手续后,通知物资供应采购方进行供退物料的申报。



物资供应采购方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供退物料的申报/下单采购(申报或者采购的先后顺序根据代理拿货时间的紧迫程度调整);同时物资供应采购方完成“海关审批表”——《国际航行交通工具、饮用水供应申报单》中的物资明细,发送给代理。



 驳船代理向海关运输工具监管科递交《国际航行交通工具、饮用水供应申报单》(一式三份),海关审批盖章后,物资供应采购方盖章,物资供应采购方留底一份以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供退完成的申报工作。



 代理向码头操作部申请船舶起卸/添加物料进港作业,按《港澳、内河驳船起卸、添加物料进港管理规定(二期)》实施。



 物资采购到位,经海关核查后,代理凭“海关审批表”在港区宿舍门岗附近向物资供应采购方领取物资;代理取货后,物资供应采购方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供退完成的申报工作,在相关微信群里通知海关审批。



代理取货后,前往码头指导员办公室(FA场场尾,联系电话:020-34661925/18925093398)递交《船舶供给进港申请单》;进港作业人员按指引到所申请的驳船处,经督导员同意后,在该船驳船管理员指引下开展相关业务。


 个人是防疫第一责任人,在开展作业时,按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二版)》的要求,做好自身防护措施。




物资供应采购方

联系人和电话:胡经理13246430311

码头指导员办公室

电话:020-34661925/18925093398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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