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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证整合”后6个税收征管问题解答

“两证整合”后6个税收征管问题解答 东奥会计继续教育
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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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12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让我们看看纳税人关心的改革

从12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让我们看看纳税人关心的改革前后税收征管问题。

1.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是否还需要在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

答:“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即实行“两证整合”后,新办个体工商户不需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

2.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是否还需要到税务机关报到,应该什么时候去报到?

答:实行“两证整合”后,新办个体工商户不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但应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如发生纳税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时,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信息确认,接受税务管理。

3.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应该到哪个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

答:实行“两证整合”后,新办个体工商户发生纳税义务后,应持“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到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如在办理涉税事宜时遇到困难和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12366。

4.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长期未到税务机关报到是否会被税务机关处罚?

答:实行“两证整合”后,新办个体工商户在发生生产经营活动等相关涉税行为后,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长期(原则上不超过一个纳税年度),一直未到税务机关报到的个体工商户,将被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中列入风险管理范围。若核实已发生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将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及时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5.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是否需要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答: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应尽快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码变更事宜(如变更发行税控设备等)。

6.“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对已接受税务管理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其主管税务机关通过获取工商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有关表单信息,维护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相关登记信息,无需再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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