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务院传来新消息:社会保险费率要降啦!最新印发的《减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明确了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社保缴纳基数等诸多新政策。5月起,社保大变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社保迎“双降”
基数、费率大变化
国务院总理3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部署,明确具体配套措施。

划重点!会议主要明确了降低社保费率的5个方面!
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
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费率再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
以2016年各省基金情况推测,广东、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等20个地区都有望降费。


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不过,在这里小编不得不提醒一句,不集中清缴并不意味着一定不清缴。
社保基数能降多少?
哪些企业将受益?
有些省份不同城市甚至不同县都不统一的缴费基数,以后将全部采取统一口径、标准、计算公式,这是社保制度在缴费基数层面的制度统一,是一次重大变革。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也算是一种利好消息!
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各地每年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平均工资60%)和上限(平均工资300%)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而在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时候,多数省份是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而不包括工资水平低的私营单位。这样一来,每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都会随着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上涨而提高,个人和企业的社保缴费也会水涨船高。
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数据来看,2017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5761元,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4318元。
扩宽统计口径范围,将小企业、民营企业纳入进来,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预计缴费基数或许能下降10%左右,企业的社保负担届时可以得到进一步减轻!
社保缴费基数和费率下调,对于什么样的企业有利呢?
当然是原来那些依法足额合规缴纳社保的企业,这些降费措施将转化为企业自身的红利,当然这些红利是否会被释放给职工还要看配套的综合机制。
对于那些原本就没有打算老老实实交社保或者压根就没有缴纳社保的企业而言,合规不是其首选,降低费率和基数,对其毫无意义。
现在最麻烦的是那些夹心层单位,希望合规但力量有限的企业,新政策会促使其进一步合规,但其自身压力也会加大,国家恐怕还要想出一些有效的办法去扶持这些企业。
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享受社保待遇。同时,低收入者拿到手的工资也有望增加。
举个例子,假设某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社保缴费下限为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3600元。小王工资为2000元,低于缴费下限,但他要按照3600元的下限为基数缴纳社保,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他每月养老保险缴费288元。
如果重新核定之后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降为5000元,社保缴费下限就会降为3000元,小王此时每月养老保险缴费降为240元,每月到手收入就会增加48元。
总的来说,缴费基数用来计算社保缴费的上限和下限,对低收入人群和高收入人群有切实影响。而对于上下限之间的大多数人来讲,按照个人实际工资缴费,没有多大影响。
四、退休人员能增加多少钱?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等不尽一致,地区之间的具体调整办法会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到一个地区内部,少数地区可能还会存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略有不同的情况。具体到“5%左右”的调整比例,这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并不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人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5%的比例调整。
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增加的养老金绝对额是不同的,对应到占个人养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从时间进度上,各地要在2019年5月31日前,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将由两部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地方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后,各地将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各地发放到位时间可能不尽相同,但对退休人员而言,无论各地在何时开始组织发放,都将从2019年1月1日起补发。
五险一金迎巨变!
取消一险大改变!
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明确: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而且合并要在2019年底前实施。
也就是说,生育保险并不是取消了,而是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1、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2、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
4、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5、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一是确保待遇不变,不下降,二是确保制度可持续。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丝毫不会影响。
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只是改变了一个基金(经办)的渠道,但没有改变参保人的范围,没有改变设定的生育保险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同样生育保险个人是不缴费的,由单位来缴费,这个政策也同样保留。
1、利好一:不怕公司不给交生育保险了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也就是说,不会出现参与基本医保、但不参与生育保险的情况了。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之后,将会有大量此前参加医保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被纳入生育保险中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利好二:报销更方便
两险合并的另一个好处是报销更方便了。
有夫妻表示,之前生孩子时,是自己先垫付了费用,然后拿相关材料去妻子所在的公司,从公司走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总共花费了几千元,最后报销了一千多元。
但合并以后,生育出院结算时,可以直接从社保卡里面扣除生育保险部分。
三、对企业来说,这个费率是升还是降?
《意见》中的要求是,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这也意味着,合并后的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可以做一些调整,关键是看基金的收支情况。
1、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2、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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