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口径等问题。不过有不少纳税人在进行“转登记”的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为此,小编将为各位归纳整理相关问答,以供参考与学习。
转登记的相关条件问题
1.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有行业限制?
答:无行业限制,但明确规定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除外。
2.2019年以后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有无时间要求?
答:无时间要求。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累计销售额,确定是否符合转登记的条件。
3.2019年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4.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
答:累计应税销售额计算,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执行,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此外,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5.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纳税人,其转登记规定中的“累计销售额”如何计算?
答:累计销售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累计销售额按差额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6.对于已经实行汇总纳税的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年销售如果达不到500万元,该分支机构能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在取消汇总纳税后,符合转登记条件的可以办理转登记手续。
7.营改增和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是否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
(1)转登记不限制纳税人所属行业,符合条件的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可以办理转登记。
(2)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办理转登记。
8.2018年5月1日之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可以。
9.转登记小规模政策是否仍仅适用于原来因较低标准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业和商业企业?
答:
(1)转登记不限制纳税人所属行业,也包括营改增纳税人。
(2)工业或者商业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0. 是否转小规模条件不再执行总局公告2018年18号第一条?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一条第(一)项不再执行。
11. 如何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18号第八条中的“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12个月”?
答:
如果某一般纳税人自2019年3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转登记日下期起连续12个月,是指2019年4月-2020年3月。
12. 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无行业限制,但明确规定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除外。
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转登记的业务处理问题
13. 纳税人在季度中间开业、注销、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统一以30万元的标准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于金三升级调整前按实际经营期计算没有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是否予以退(抵)税?
答:纳税人在季度中间开业、注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统一以30万元的标准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在金三系统升级调整前,已按照实际经营期计算没有享受政策的,予以退税。
14.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何时开始享受地方税费减征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明确,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15. 2019年3月,我公司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尚有未抵扣完的留抵税额,请问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16.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还有哪些增值税问题值得我们财务人员关注呢?小编在这里对当下关注度最高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
1.问: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前的专用发票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2.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原先的错误发票如何处理?
答:《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第七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3.问:在一般纳税人可以转型为小规模纳税人规定实施后,已转型的纳税人是否可以再次转回?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间,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可以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4.问: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还想知道更多的实务知识?想在同行之间出类拔萃?想在职场平步青云?想挣更多的money早日走上人生巅峰!
小编给你指条明路啊!俗话说得好,找到了对的方法就意味着已经成功一半啦!财会这条路任重而道远,吾将上下求索的精神要有,但是找到一个解决难题的方法和途径更不可或缺!
看!下!面!
东奥实务课堂
全新升级
这里有:
解读财税热点(新政、热点解读剖析,了解行业最新动态等);
剖析业务难点(会计核算、预算、内控、纳税申报、筹划、稽查、办公技能等);
指导职业规划(零基础小白快速上岗、综合能力提升班等)。
会员特权介绍:
好课免费学
会员直播课
会员专享课
出纳实训系统
直播答疑
专属优惠券
专属交流群
专属资料包
超全课程体系 应有尽有:
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税务管理、审计技能、财务软技能
详情请戳:
http://m.dongao.com/practice/plan/2019-hyfa/
温馨提示:请已购买东奥实务会员的用户,加入会员群QQ:773528963(入群需提供东奥用户名或订单号)。实时获取最新财会资讯以及课程更新进度提醒,第一时间了解和获知最新、最热门的实务财税知识。
丨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奥会计在线,由东奥云课堂整理发布。若须引用或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