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正在逐步取代现金支付,但从本质上来讲,两者属于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在为人们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在为财务人员制造着各种麻烦,尤其是关于账务处理的相关问题,许多财务人还不清楚应如何入账与报税。那么,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微信、支付宝支付方式的财务处理知识。
1.微信、支付宝如何获取原始凭证?
由于支付宝、微信等都属于电子结算方式,无法像其他支付手段一样,获取如银行对账单一类的凭证。想要进行入账等财务处理时,微信或支付宝等第三方的支付账单或截图都可以作为凭证,将其打印出来就可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进行财务处理工作。
2.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首先,支付宝或微信等都属于电子结算方式,而电子结算与票据、信用卡等结算方法都属于非现金交易。非现金交易是指以现金以外其他支付手段进行货款清算的交易方式,支付宝和微信完全符合该定义,因此,支付宝、微信等交易方式都属于非现金交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也就是说,以微信、支付宝等非现金方式支付的款项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
3.收到微信、支付宝付款的账务处理
【案例】

因手续费金额较小无法取得付款证据,可在凭证后附一张带有领导签字审批的文字说明。
4.手续费问题
支付宝等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在进行转账提现时都避免不了手续费,这也是这个平台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正常来说,如果企业是为了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支付的手续费,可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如果是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而支付的手续费,可以作为“销售费用”。但是为了方便起见,财务人不谋而合的将它看成“金融机构手续费”,并计入了“财务费用”的会计科目中。
5.提现充值的账务处理
提现和充值是人们对支付宝等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日常操作,其账务处理也相对较为简单。但是因为支付宝只是资金的一个媒介,不属于库存现金,也不属于银行存款,所以需要设立“其他货币资金”来进行处理,并相应地增设二级科目。

无论是转入还是转出,其处理方式都和银行存款与库存现金的转化类似,不同的是支付宝的手续费是实时扣除的。
6.收款的账务处理
当企业用支付宝收款时,款项不会直接进入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就会起到一个过渡的作用。

如果资金需要转入银行的话,可以按照由支付宝转入银行的方式进行处理。
7.付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需要用支付宝购买货物时,需要分为两种情况:

综上,虽然微信、支付宝已经很普及了,但仍是现代新兴的产物,所以我们做账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对于收付凭证更是要及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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