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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讲究,不是想扣就能扣!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讲究,不是想扣就能扣! 东奥会计继续教育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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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什么是公益性捐赠?怎么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优惠呢?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进行了公布。

 

那么问题来了,

什么是公益性捐赠?

怎么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优惠呢?


■ 案例 

甲企业向某希望小学捐赠壹佰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想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扣除项目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被税务机关拒绝。


甲企业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我做了公益捐赠,却得不到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优惠呢?


解释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案例中的甲企业直接向某希望小学进行捐赠,并未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综合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因此不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7号,《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中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现将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有: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中华全国总工会;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在做公益的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利,寻找合适的捐赠方式与机构。



附件:

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8月20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2日


丨本文由东奥云课堂(ID:dongaojixujiaoyu) 原创发布,若须引用或转载,请务必与我们联系并在文首注明以上信息。未经过授权擅自转载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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