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进行了公布。
那么问题来了,
什么是公益性捐赠?
怎么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优惠呢?
■ 案例
甲企业向某希望小学捐赠壹佰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想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扣除项目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被税务机关拒绝。
甲企业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我做了公益捐赠,却得不到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优惠呢?
解释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案例中的甲企业直接向某希望小学进行捐赠,并未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综合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因此不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7号,《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中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现将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有: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中华全国总工会;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在做公益的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利,寻找合适的捐赠方式与机构。
附件:
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8月20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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