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
✿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对于此项优惠政策,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几个误区,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吗?
答:免征增值税政策适用的主体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一般纳税人不适用该政策。
不论是免税政策还是暂停预缴政策,小规模纳税人不区分企业或者是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且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均可以适用该政策,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应税销售范围是什么?
答:并非所有的销售收入均可以享受免税,此政策仅适用于纳税额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对于纳税人取得的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然按照现行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应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需要在税率栏次标注“免税”字样,而不要选择3%、1%、0等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必需享受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放弃免税政策的。如果放弃该免税政策,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开具增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果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时,增值税申报表应该如何填报?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丨本文由东奥会计继续教育(ID:dongaojixujiaoyu) 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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