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大潮中,个体工商户如小小扁舟,浮浮沉沉。作为小体量的经济活动参与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迸发着大大的能量!
那么你知道吗?
减税降费的政策也正顺水推舟,成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的一大动力!
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中就提出,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该政策不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如果你依然无法深入了解此政策的内涵,小奥举个例子给大家展示一下。
举例:
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 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 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 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 000×10%-1 500)-2 000]×(1-50%)=2 250(元)。
上述案例就是对政策的最好解读啦!
那么当一个自然人同时经营两个个体工商户时,应纳税所得额是不是就要分别按不超过100万算了呢?
当然不是!
大家在这里一定要注意: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也就是说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而不是130万元或者200万元。
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正如火如荼的落实着,必将会给千千万万的个体工商户带来益处,个体工商户正乘风破浪,为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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