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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相关项目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好消息: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相关项目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外经贸会计和科创服务协会
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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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7年度外经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相关项目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7〕63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外经贸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情况

   (一)支持期间。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发生的项目。

   (二)支持对象、内容和标准。

    项目支持的对象、内容、标准及相关申报材料,按照《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相关项目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7〕63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专项资金申报采用网络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同时进行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smeimdf.org.cn/)上按照指引进行注册和申报(常见问题参见附件2),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把关后,报送市商务局(委托江门市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对申报进行资料收集及初审)。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审核后报送省商务厅及省财政厅。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企业在完成网报后,将相关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接收纸质申报材料的具体时间、地址由各市、区自行组织确定。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请参见附件3。

   (三)申报纸质材料注意事项。

    1. 申报材料均仅需提供复印件,每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顺序排列整理;

    2. 提交的材料如为外文请将主要内容作中文翻译注释,如不翻译视同无效;

    3. 编制提交申报资料目录及页码。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抓紧做好辖区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申报、材料收集和审核把关等工作,并于2017年7月11日前将辖区企业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汇总报送市商务局(委托江门市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收集,地点:江门市堤东路105号国际会馆204室,联系人:区小姐、林先生,电话:3507358;陈小姐,电话:3380393;黄小姐,电话:3380320)。

    上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和补正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相关项目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 网报常见问题

    3.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4. 承诺书

    (相关附件请点击下面阅读原文) 

 

                                             江门市商务局

                                            2017年7月3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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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是从事外经贸财会学术研究的非营利性团体,以“互助、共赢、发展”理念,致力开展外经贸财会知识交流及政策宣讲等,将相关资讯反馈给会员;指导会员办理相关业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是会员与相关部门沟通的桥梁纽带,共同为我市外经贸事业发展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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