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相关项目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7〕63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外经贸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情况
(一)支持期间。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发生的项目。
(二)支持对象、内容和标准。
项目支持的对象、内容、标准及相关申报材料,按照《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相关项目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7〕63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专项资金申报采用网络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同时进行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smeimdf.org.cn/)上按照指引进行注册和申报(常见问题参见附件2),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把关后,报送市商务局(委托江门市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对申报进行资料收集及初审)。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审核后报送省商务厅及省财政厅。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企业在完成网报后,将相关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接收纸质申报材料的具体时间、地址由各市、区自行组织确定。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请参见附件3。
(三)申报纸质材料注意事项。
1. 申报材料均仅需提供复印件,每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顺序排列整理;
2. 提交的材料如为外文请将主要内容作中文翻译注释,如不翻译视同无效;
3. 编制提交申报资料目录及页码。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抓紧做好辖区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申报、材料收集和审核把关等工作,并于2017年7月11日前将辖区企业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汇总报送市商务局(委托江门市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收集,地点:江门市堤东路105号国际会馆204室,联系人:区小姐、林先生,电话:3507358;陈小姐,电话:3380393;黄小姐,电话:3380320)。
上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和补正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相关项目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 网报常见问题
3.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4. 承诺书
(相关附件请点击下面阅读原文)
江门市商务局
2017年7月3日

